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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
本守則適用于所有生產GAP產品的工廠以及GAP的附屬機構、子公司或代理。
雖然GAP意識到不同國家的工廠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和文化背景,本守則規定了所有與GAP有業務往來的工廠必須遵守的基本要求。本守則也是GAP對工廠的雇用條件和環境達標進行持續評估的基礎。
1、一般原則
生產GAP產品的工廠應符合所在國家所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A)工廠必須符合所有相關法律法規和法例的要求,包括勞工法、工人健康安全法和環境保護法等。
B)無論是預先通知或不預先通知,工廠應允許Gap及其代表或代理進入其生產設施而不應受到限制,而且GAP及其代表或代理能查看所有相關的記錄。
2、環境
工廠必須符合所有相關環境法律法規的要求。如果當地法律法規的要求較GAP的要求寬松,鼓勵工廠滿足本守則的規定。
A)工廠應建立環境管理系統或計劃
B)工廠應建立有效的機制以確保在發生意外排放、泄漏或任何其他環境緊急事件時通知當地政府部門。
3、歧視
工廠應根據個人工作能力而不是以個人特征或信仰作為雇用的前提條件。
A)在招聘過程中,不得基于種族、膚色、性別、國籍、年齡、生育或婚姻狀況作為雇用的條件。
B)工資和福利不得基于種族、膚色、性別、國籍、年齡、生育或婚姻狀況進行區別對待。
4、強迫勞工
工廠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監獄勞工、契約工或強迫勞工。
A)工廠不使用任何形式的非自愿勞工,包括監獄勞工、債務工或政府強制勞工。
B)如果招聘外籍勞工,工廠應向中介支付傭金,不得違反員工的意愿將工人留在工廠工作。
5、童工
工廠使用的工人必須達到當地法定的最低工作年齡或在14周歲以上(以較高的年齡為準)。工廠必須遵守其他有關通過的法律規定。在符合GAP公司最低工作年齡和所在國家合法工作年齡的前提下,GAP公司鼓勵工廠提供合法的學徒計劃為工人提供教育的機會。
A)每個工人的年齡必須大于14周歲并符合所在國家最低工作年齡要求。
B)工廠必須符合所有有關童工的法律要求,包括雇用、工資、工作時間、加班和工作環境的要求。
C)工廠鼓勵并允許符合條件的工人(特別是青少年工人)參加夜校教育和參與半工半學計劃以及政府資助的教育計劃。
D)工廠必須保留每個工人的官方文件,以核實工人的出生年齡。如果所在國家沒有官方身份證明文件,工廠應以合適、可靠的方法確定工人的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