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基灌漿材料的術語與定義、原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設備基礎二次灌漿、地腳螺栓錨固、混凝土加固、修補等使用的水泥基灌漿材料。
原材料
包裝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包裝可以袋裝或散裝,袋裝產品每袋凈含量為50 kg、且不得少于標志的凈含量98%;隨機抽取20袋總凈含量不得少于1000 kg。其他包裝形式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但每袋凈含量不得少于標志凈含量的98%,隨機抽取20袋總質量不得少于標識凈含量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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