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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排水設備(礦山排水隔爆型排沙泵)下要包括礦用立泵、排水管道和附屬設備等。礦山排水隔爆型排沙泵,按用途分為子排水、輔助排水、疏干排水、鑿井排水和事故排水等。
礦山排水設備,即排除礦山總涌水的礦山排水隔爆型排沙泵與輔助排水設備,即排除礦山局部地點涌水量的設備。其礦用立泵排出的水一般流至主排水立泵站的水倉,礦用排沙立泵的選擇無統一規定。疏干排水設備(疏干排水雜質立泵),即預先降低開采地區地下水位的排水設備,設翻鮮準視具體情況而定。
鑿井排水設備見豎井掘進排水和斜井掘進排水。事故排水設備,即礦山被淹時使用的排水設備,因為是搶險救災在滿足揚程需要的前提下,應盡量選用大流量的潛水排沙電泵- 沿礦山排水設備是由原始的提水工具逐漸發展而來的。礦山排水設備的選擇原則隨露天礦和 地下礦的條件不同而異:
(l)露天礦排水設備選擇原則:應考慮當地的氣象、水文地質和礦體賦存條件;礦山規模;開采技術和裝備水平;露天礦排水專用立泵排水設備的情況;以及暴雨時坑底允許淹沒的時間和深度等應在保證露天礦的采掘和剝離計劃完成的前提下進行選擇。中國多數深部露天礦對排水設備的一般要求是:正常工作水泵(露天礦專用立泵)的能力,應能在2天內排除采礦場內前夜的正常降雨的地表徑流量(即雨水除去蒸發、被土地吸收、填充洼地和被植物滯留的外。沿地表流人露天采礦坑的水量)和地下涌水量之和;備用和檢修水泵的能力應大于正常工作水泵能力。
2、所有露天礦排水專用立泵全部開啟,應能在最佳儲排方案所確定的允許淹沒時問內排除采礦場內“設計頻率”(即暴雨頻率,為暴雨重現期的倒數,如重現期為3年一遇的暴雨,則其頻率為2功下的暴雨地表徑流量和地下涌水量之和;隨開采水平不斷卜降的移動泵站。選泵時,應考慮排水高度不斷增加的要求,預留適當的富裕揚程,避免頻繁換泵為此,深露天礦的排水設備多分段選擇,接力排水, 以增加同水泵的重復使用次數。每一分段的合理高度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來確定(即地下礦排水設備選擇的總原則是要嚴格遵守當時當地的安全規程或技術規定中的有關規定,中國冶金部礦山安全規程中規定:井下主要排水設備應由同類型=臺泵組成 其中任意一臺泵的排水能力必須能在別h排出一晝夜 的正常涌水量;井下最大涌水量超過正常涌水量,2倍以的下礦井。除備用露天礦排水專用立泵外,其余露天礦排水專用立泵應能在20h內排出一晝夜的最大涌水量地下礦不允許淹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