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化小型實驗室污水處理成套設備-浦膜環保
實驗室廢水處理器技術規范
實驗室廢水處理器適用于檢驗檢測、化驗分析任務的單位實驗室化驗室,在檢驗檢測分析化驗過程中產生的含有機無機、致病菌、微生物的復雜廢水,廢液,過期廢液等實驗室水污染源原位處置,進行無害化處理。適用于大中院校、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疾病預防、衛生、農林科學、石油化工、環境監測、水利、生物技術、生命科學等領域,以及企業品控管理的水污染無害化處理。
適用含有以下性質成分的實驗廢水無害化處理
廢水來源:在實驗過程中樣品前處理、樣品制備、試劑標液制備、儀器設備反洗、容器器皿清洗以及跑冒滴漏等產生的綜合廢水;以及過期的藥品廢液。
實驗室綜合廢水成份:無機物類、有機物類、微生物類廢水等;
無機物類:重金屬離子、酸堿PH值、鹵素離子及其他非金屬離子等;
含有有機物溶劑類:有機溶劑、洗滌劑、表面活性劑、苯、甲苯、二甲苯、苯胺、苯酚、多氯聯苯、苯并芘、酚類、甲醛、乙醛、丙烯腈、烯烴、氟化氫、油脂類物質、甲醇、苯胺類、多環芳烴、硝基化合物、亞硝胺、氯苯類、硝基苯類、醚類、混合烴類、炳酮、糖類、鹵代烴、蛋白質、有機磷農藥等;
生物類:病原體:細菌、病毒、衣原體、支原體、螺旋體、真菌、布魯氏桿菌等;

排放依據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 GB/T 31962-2015
1.4、經設備處理后,出水水質控制項目標準要求
實驗室廢水處理器出廠檢測依據及運行標準執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中水回用標準,經設備處理后的實驗廢水達到并優于依據標準,可直接排入城鎮下水道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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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水水質主要控制項目限值如下表:
控制項目 單位 檢出限值 控制項目 單位 檢出限值
PH值 —— 6.5-9 總汞 mg/L 0.005
色度 倍 ≦50 總鉻 mg/L 1.5
懸浮物【SS】 mg/L ≦250 總鉛 mg/L 0.5
COD mg/L ≦300 總砷 mg/L 0.3
BOD5 mg/L ≦150 總硒 mg/L 0.5
TDS mg/L ≦1500 六價鉻 mg/L 0.5
TP(總磷) mg/L ≦5 揮發酚 mg/L 0.5
TN(總氮) mg/L ≦45 苯系物 mg/L 1
糞大腸菌群數 mg/L ≦80 苯胺類 mg/L 2
腸道致病菌 mg/L —— 硝基苯 mg/L 3
腸道病毒 mg/L —— 甲醛 mg/L 2
結核桿菌 mg/L ——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mg/L 5 四氯化碳 mg/L 0.06
有機磷農藥(以P計算) mg/L 0.5 三氯乙烯 mg/L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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