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滿兩年以上國內旅行社轉讓
北京帶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轉讓
國內旅行社注冊提供注冊需要人員
國內旅行社轉讓帶出境經營許可證
我公司專業代理旅行社注冊,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審批,同時,也收購轉讓旅行社,目前公司的轉讓資源如下:
國內旅行社轉讓資源如下:
北京樂游全球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時間:2016年
注冊資金:30萬
注冊地址:北京朝陽區
正在申請出境資質,18年11底提交的申請,目前正在排隊中。
北京金色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18年
注冊資金:1000萬
注冊地址:朝陽區
公司情況:沒有經營過,純新公司,經營許可證已經滿兩年了,可以申請出境資質了,質保金取了80%,現在只有4萬質保金,占用資金也比較少
國際旅行社轉讓資源如下:
出讓資源一:
公司名稱:某某國際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01年
注冊資金:200萬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
公司情況:質保金140萬已取80%,還剩28萬保證金。
一、旅行社的設立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并持有省、自治州、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規定的注冊資金和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注冊資金不少于30萬,國際旅行社注冊資金不少于150萬此外,經營入境旅游業務者,需繳納2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者,需繳納14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二、旅行社分支機構的設立
旅行社根據業務經營和發展的需要,能夠設立非法人分社和門市部(包含營業部)等分支機構,但不得設立辦事處、代表處和聯絡處等辦事機構。旅行社分社,是指由旅行社設立、以設立社的名義開展旅游經營活動、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設立社承擔的分支機構。設立分社應具備兩個首要條件:一是一定達到年接待旅游者10萬人次以上。二是增加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國際、國內社每增加一個分社,分別增加注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和15萬元人民幣,增加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和5萬元人民幣。旅行社門市部,是指旅行社注冊地的市、縣行政區域以內設立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為設立社招徠游客并提供咨詢、宣傳等服務的分支機構。旅行社不得在注冊地的市、縣行政區域以外設立門市部。旅行社分支機構應該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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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行社注冊設立的必要條件
北京旅行社申請辦理符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