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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申報程序:
(一) 有申報意愿且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按屬地原則向所在設區市發展改1革、教1育、人1力1資1源社1會保1障等主管部門提交《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報告》(附件1)、 《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數據表》(附件2)及相關證明材料。其中,開展校企合作、聯合育人等相關情況需合作院校予以證明。合作院校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 則,支持企業完成申報工作。設區市發展1改1革、教1育、人1力1資1源1社1會1保1障1部1門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1查,研究推薦企業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上 報省發1改1委、省1教育廳、省人1力1資源社會保1障廳。
(二)省屬國有企業、省內大型民營企業申報建設產教融合 型企業,由省發展改革1委、省教1育廳、省人1力1資1源社會保障廳會 同省國1資委、省工商聯等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特殊行業的企業可 通過省主管部門直接推薦申報。
(三)省發展改革1委、省教1育廳、省人1力1資源社會1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庫,向社會公示。
南京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申報熱線:187551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