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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運營管理機構需在江蘇省內注冊,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已實際開展運營滿1年以上。
3.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創業團隊和企業的入駐評估、畢業與退出機制等。與建設主體之間具有良性互動機制,服務于建設主體轉型升級和新業務開發、科技成果轉化。
4.擁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或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辦公場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3年以上有效租期。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共軟件、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5.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于10家(專業化眾創空間不低于8家)。
6.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5家(專業化眾創空間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3家獲得融資(專業化眾創空間不低于2家)。
7.每年有不少于2個典型孵化案例。
8.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至少3名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聘請至少3名專兼職導師,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9.應具備為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功能,設立或簽約合作設立面向創業團隊和企業的創業種子資金或投資基1金,額度不低于200萬元,實際投資項目1個以上。
10.能夠向創業者提供技術創新、信息咨詢、科技中介、金融對接、成果轉化等服務。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5場次。
江蘇省眾創空間申報咨詢:187551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