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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科學技術獎提名是怎樣的?如何申請?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關于江蘇省科學技術獎提名條件方式及申請材料要求內容,還有不懂的地方請直接咨詢以下專人指導電話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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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科學技術獎提名方式
(一)專家提名
提名專家應具有《江蘇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提名資格和提名條件,人事關系應在我省單位。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和江蘇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獎人年齡不受限制,其他院士年齡不超過75歲(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專家年齡不超過70歲(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獎人:每人可以獨立提名1位;
院士可以3人聯合提名1位。
2.省科學技術項目獎
提名專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獨立或與他人聯合提名1項省科學技術項目獎,聯合提名時列第一位的為責任專家。提名專家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責任專家應在本人從事學科專業(二級學科)內提名。3名專家聯合提名時,與提名項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單位的專家不應超過1人。
提名專家不能作為本年度任何提名項目的完成人,并應回避本人提名項目所在獎種的評審活動。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獎人:每人可以獨立提名1項。
院士,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江蘇省科學技術一等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聯合提名1項。
院士可以獨立提名1項完成人僅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項目。
(二)單位提名
提名單位應具有《江蘇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相關部門或組織機構的提名資格和提名條件。設區市科技局經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條件的省級專業學會、全省性行業協會等組織機構應當出具其所設省社會科技獎勵已連續開展5個周期(含)以上的獎勵活動的證明材料,近5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和不良社會影響的承諾函。各單位應按如下提名數量要求,組織好本年度提名工作。
1.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提名數量上限:各設區市、省政府有關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中科院南京分院,符合提名條件的專業學會、行業協會等組織機構可分別提名2位。
2.省科學技術項目獎
提名數量上限:南京100項、蘇州90項、無錫80項、常州70項,南通、揚州、泰州各60項,鎮江、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各40項,省教育廳180項(歸口全省部屬、省屬高校),省衛健委150項(歸口全省醫療衛生單位),省科協20項(其中10項為科普作品),省產業技術研究院20項,中科院南京分院10項,省農科院10項,省總工會10項(工人創新項目),省相關部門單位各3項,符合《江蘇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條件的專業學會、行業協會等組織機構各5項。
提名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制,提名本學科、本行業、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的優秀項目。
3.省企業技術創新獎
提名數量上限: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各5家,鎮江、南通、揚州、泰州各4家,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各3家,省工商聯10家。已獲省企業技術創新獎滿五年后,又取得新的重大創新成果的,可以被再次提名。
4.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提名數量上限:各設區市3名,省教育廳10名,省衛健委、中科院南京分院各3名。
江蘇省科學技術獎提名材料
各獎種提名材料由《提名書》和附件組成,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提名書》是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的主要依據,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突出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科技創新內容,及做出的重要貢獻。創新和應用情況強調客觀佐證材料,實行誠信承諾制,加大抽查核查力度。被提名人、被提名項目第一完成人和被提名企業法人需對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文章專著、知識產權、應用證明、經濟效益證明等材料的數量、所有權、真實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況等進行核實,確保提供的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且將證明材料存檔備查。如因未如實告知上述情況而引起爭議,且不能提供相應存檔備查的證據,需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處理。
本年度省科學技術獎各獎種全部實行網絡提名。正式提名前,提名專家和單位需登錄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系統注冊或更新提名者信息。《提名書》需由各提名專家或單位按照分配的IP地址、賬號和密碼組織被提名項目完成單位(人選)登錄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系統在線填寫、打印生成。在線打印的《提名書》包括信息表和提名書正文兩部分,信息表內容與提名書正文中對應部分內容應完全一致,打印字型不小于5號,與各種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訂,即為紙質版“原件”。
基礎類項目附件材料應包括反映科學發現的不超過5篇代表性論文論著,以及該代表性論文論著主要他引論文引用頁等證明。應用類項目附件材料應包括反映關鍵技術的不超過10項核心知識產權,反映該成果實際應用兩年(2018年1月1日)以上的證明材料,如生產應用證明(必須有單位公章)、經濟效益證明(必須有單位財務專用章)、技術轉讓協議、專利許可證明等。
所有代表性論文論著應在2018年1月1日前公開發表且主體工作為國內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項目完成人在國外完成的,論文所署單位須有完成人國內工作單位。所有核心知識產權持有人應是被提名項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單位,在提名書中使用的已轉讓的核心知識產權,需提供受讓方知情同意證明和轉讓證明材料。
工人創新項目需提供被提名項目完成人屬于生產一線工人的證明。科普作品需提供被提名作品已經正式出版發行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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