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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推進人才特區政策擬支持項目申報條件補助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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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推進人才特區政策擬支持項目申報范圍對象
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領域相關企事業單位(含駐蚌科研院所)新引進、培育的各類重點人才和團隊,新建的人才平臺載體等(含延續支持事項)。
蚌埠市推進人才特區政策擬支持項目申報條件
四、高層次人才薪酬補貼(第6條)
(一)資助條件
1、2017年以后新引進的人才,且2018年度全職在我市工作并領取薪酬滿一個自然年(1月-12月)。
2、人才2018年度在蚌計稅薪金總額20萬元以上。
3、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申報材料:
1、填報《蚌埠市人才特區政策支持事項申報表》(附件3)
2、個人所得稅證明、2018年度計稅薪金證明(原件)
3、勞動合同或聘任協議
4、身份證復印件
(三)資助標準
對用人單位引進年薪20萬元以上的高層次人才,經審核后,連續三年按計稅薪金額15%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貼。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資金用途
支持資金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于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補貼。
五、產業基礎人才住房補貼(第7條)
(一)購房補助(按照市人社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吸引留住高校畢業生在蚌就業創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蚌人社發〔2018〕41號)執行)
1、補助范圍和對象
購房補助范圍主要面向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領域相關企事業單位(含駐蚌科研院所)。購房補助對象為近三年畢業(2016年以后畢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2018年以來首次在蚌就業,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商品房。
2、補助條件
符合上述范圍對象的,申請購房補助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高校畢業生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在本單位就業一年以上,連續在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
(2)高校畢業生除申報本政策新購的首套自住商品房外,在本市無自有住房(含共有產權)且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等)。曾有出售、贈與及房產析產等房屋交易行為或相關情況發生,均不列入首套住房范圍。高校畢業生必須為房屋所有權(含共有產權)人,以《不動產權證》為準。
3、申報材料
(1)《高校畢業生購房補助申請表》(附件6)
(2)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
(3)《不動產權證》
(4)勞動合同
(5)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4、補助標準
本科生給予2萬元購房補助;
碩士研究生給予4萬元購房補助;
博士研究生給予10萬元購房補助;
對新引進緊缺專業的海外知名高校博士研究生,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助。
5、資金用途
支持資金撥付至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轉發給人才個人,用于人才購房補助。
(二)住房補貼
1、資助條件
(1)申請資助對象為近三年畢業(2016年以后畢業)的具有學位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我市緊缺工種目錄內的技師、高級技師(蚌埠市緊缺工種目錄見附件5)。
(2)2017年5月以后引進,首次在蚌就業。
(3)已在本單位就業一年以上;技能人才須從事相應崗位工作。
(4)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引進后在蚌繳納社保未滿一年的,可延后至下一年度申報。
2、申報材料
(1)填報《蚌埠市人才特區政策支持事項申報表》(附件3)
(2)本科以上畢業生提供學歷(學位)證書
(3)技能人才提供技師
(4)勞動合同
(5)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原件)
3、資助標準
全日制本科生、技師連續三年每年給予3000元;
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連續三年每年給予6000元;
博士研究生連續三年每年給予20000元。
4、資金用途
支持資金撥付至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轉發給人才個人,用于人才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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