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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托國內知名高校院所、行業龍頭企業的國家級科研平臺或近三年獲得過績效評估良好等次以上的全國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國公司等高水平研發平臺,具有穩定的科研成果來源。原則上一個科研平臺只參與一家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二)機構由政產學研多方共建,已與新區產業簽訂共建協議,建設規劃、發展定位、研究方向、階段性目標等明確;
(三)在江北新區直管區注冊成立多元投資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獨立法人運營公司,各出資方應以貨幣形式出資,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可三年內分批到位);
(四)原則上人才團隊持有運營公司50%以上股份,當前參與持股的團隊人數不少于5人,鼓勵平臺團隊骨干成員持有機構股權,持股人數應不少于2人,人才團隊核心科技人員在機構規劃、建設發展中起主導作用。承諾未來三年內團隊持股人員不少于15人、核心科技人員個人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總股本的15%。支持龍頭企業牽頭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各參與方協商確定持股比例;
(五)有與發展匹配的工程化條件,應建立專職研發人員隊伍,承諾三年內專職研發人員占比達到30%;
(六)已有在孵在研項目,承諾未來五年內自主孵化和外部引進科技型企業不少于30家。
以上為歷年南京市新型研發機構申報條件及各項功能要求,對于南京市新型研發機構政策內容比較多,比清楚可以咨詢我們18755150022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