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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臺灣標(biāo)準(zhǔn)、計量和檢驗局(BSMI)修訂并公布了CNS 15290:2018,以確定紡織品和服裝產(chǎn)品的一般安全要求。
進(jìn)口到中國臺灣,在中國臺灣生產(chǎn)或銷售的紡織品和服裝產(chǎn)品必須遵守CNS 15290中規(guī)定的強(qiáng)制性檢驗制度。2018年8月,中國臺灣標(biāo)準(zhǔn)、計量和檢驗局(BSMI)發(fā)布經(jīng)修訂的CNS 15290:2018——紡織品安全規(guī)范(一般要求),重新界定某些限制物質(zhì)的限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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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物質(zhì) |
2013年版 |
2018年版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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鎘 |
紡織品和服裝產(chǎn)品的配件中不得含有鎘。 |
配件中不得含有鎘。 |
重新定義限制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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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 |
12歲以下兒童紡織品表面涂層中非揮發(fā)性成分的鉛含量不得超過90 mg/kg。 |
12歲以下兒童紡織品表面涂層中的鉛含量不得超過90 mg/kg。 |
重新定義限制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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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和壬基酚(NP) |
12歲以下兒童紡織品中NPEO和NP的含量不得超過1,000 mg/kg。 |
紡織品中NPEO和NP的總含量不得超過1,000 mg/kg。 |
重新定義限制范圍。
NPEO和NP的限量為總含量。 |
新版CNS 15290安全要求仍適用于以下紡織品。該法規(guī)不包括的產(chǎn)品是土工織物,以及用于絕緣,防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