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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指未出調整的)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董事長簽署的減少營業執照注冊資本的申請書;
2.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3.董事會一致通過的決議;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
5.企業在省級以上報紙上三次登載企業減少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公告的證明;
6.企業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書;
7.營業執照正、副本;
8.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董事會人員、正、副總經理變更,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有關人員的委派文件;
4.有關人員的簡歷、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正、副本(只變更董事的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