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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特蓄電池BT-12M70AC 12V70AH型號齊全
賽特蓄電池BT-12M70AC 12V70AH型號齊全
應用范圍:
電話交換機 辦公自動化系統
電器設備、設備及儀器儀表 無線電通訊系統
計算機不間斷電源 應急照明
輸變電站、開關控制和事故照明 便攜式電器及采礦系統
消防、安全及報監測 交通及航標信號燈
汽車電池及船用起動

賽特蓄電池的性能:
1、長壽命設計:計算機精設計的耐腐蝕鉛鈣鉛合金板柵、ABS耐腐蝕材料的使用和極高的密封反應效率保證了蓄電池的長壽命;
2、使用和運輸安全簡便: 滿荷電出廠,無游離電解液,電池可橫向放置,并可以無危險材料進行水、陸運輸;
3、安全可靠:無酸液溢出,可靠的安全閥的自動閉合, 防爆設備的裝置使賽能電池在整個使用過程中更加安全可靠;
4、體重比能量高,內阻小,輸出功率高;
5、 充放電性能高,自放電控制在每個月2% 以下(20℃);
6、恢復性能好 , 在深放電或者充電器出現故障時,短路放置30天后,仍可使用均衡充電法使其恢復容量
7、由于單體電池的內阻、容量、浮充電壓一致性好,因此電池在浮充使用狀態下無需均衡充電。
8、溫度適應性強: 可在-30℃~50℃下安全、放心地使用;
9、經濟實惠: 柏克蓄電池極高的性能,超長的使用壽命,極低的維護成本確保用戶得到的是經濟實惠的產品。
10、密封性: 采用電池槽蓋、極柱雙重密封設計,防止漏酸,可靠的安全閥可防止外部空氣和塵埃進入電池內部;
11、免維護:水再生能力強,密封反應效率高,因此在整個電池的使用過程中無需補水或加酸維護。


賽特蓄電池官網
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放電試驗規程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規劃
1.1 本公例規矩了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的充放電試驗內容、要求和周期。
1.2 本公例適用于現場維護人員對蓄電池的充放電試驗。
1.3 下列人員應通曉本規程 領導人員:出產副總、出產部門經理(主任)、副經理(副主任、經理助理)、專職技術人員。 出產人員:值長、工作值班員、維護班人員。
2 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日常要求
2.1 蓄電池應每半月進行一次巡視、檢查并記載整組電壓和各個標明電池電壓。
2.2 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核對充放電周期 新設備后的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組,應進行全核對性充放電試驗,往后每隔2年進行一次核對性充放電試驗,工作了6年往后的閥控蓄電池,應每年做一次核對性充放電試驗。
3 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放電項目
3.1 檢查電池表面是否無缺無鼓脹變形,電池聯接的接觸出色,極柱的聯接表面無腐蝕。
3.2 準備好充放電工用具,記載表格及開工資料。
3.3 斷定電池充放電時間和要求放出容量猜想值。滿足電后進入放電,放電10小時單體停止電壓1.90V,不能低于1.80V。
3.4 在充放電過程中每隔2小時記載一次單體電壓,總電壓,充放電電流。并檢查電池發熱,充電設備工作情況。
3.5 充放電作業結束后應進行數據分析,對電池的電壓有不正常下降,容量缺少的電池應單獨進行充電或替換處理。
4 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放電技術要求.
4.1 蓄電池應處在清潔、陰涼及單調的遠離熱源和或許發作火花的當地,室溫應堅持在16℃~32℃的規劃內。
4.2 蓄電池室內應通風出色,一同排出的氣流不得當即回到電池室內,以防室內的氫氣含量逾越4%而有爆炸的危險。
4.3 蓄電池不能過電流或過電壓充電,亦不能過放電,每次放電完后,應及時充電,需充電的時間在10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