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用水:包括消毒供應中心、內鏡中心、口腔科等
(1)消毒供應中心清洗用水的質量要求:WS310.1、2-2016
清洗用水應有自來水、熱水、軟水、經純化的水供應。
自來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
終末漂洗用水的電導率≤15μS/cm(25℃)。
濕熱消毒應采用經純化的水,水電導率≤15μS/cm(25℃)。
滅菌蒸汽供給水的質量指標見附錄8的B.1:電導率≤5.1μS/cm(25℃),硬度≤0.02mmol/L。
沒有提及對微生物總數的要求。
(2)內鏡中心用水要求:WS507
水:應有自來水、純化水、無菌水。
自來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
純化水應符合GB5749的規定,并應保證細菌總數≤10cfu/100mL,生產純化水所使用的濾膜孔徑應≤0.2μm。
無菌水為經過滅菌工藝處理的水,必要時對純化水或無菌水進行微生物學檢測。
消毒后的內鏡應采用純化水或無菌水進行終末漂洗。
采用浸泡滅菌的內鏡應采用無菌水進行終末漂洗。
消毒內鏡應每季度進行生物學監測,消毒合格標準,菌落總數≤20cfu/件。
(3)診療內鏡器械沖(清)洗用水衛生要求
消毒內鏡器械沖(清)洗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要求,細菌菌落總數≤100cfu/ml;
終末漂洗水應選用純化水,細菌菌落總數≤10cfu/100ml,電導率≤15μS/cm(25℃),生產純化水所使用的濾膜口徑應≤0.2μm,不得檢出銅綠假單胞菌、沙門氏菌和大腸菌群。
硬式內鏡器械如采用化學消毒劑滅菌的,滅菌后應使用無菌水沖洗。
(4)口腔科診療用水要求
牙科綜合治療臺用水的水源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應使用軟化水,用水細菌菌落總數≤100 CFU/mL,不得檢出銅綠假單胞菌、沙門氏菌和大腸菌群;
口腔科操作使用的牙科手機的冷卻用水或沖洗用水應選擇無菌水;免疫缺陷患者接受口腔診療時宜選擇無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