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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東洋蓄電池6FM12 12V12AH規格及參數
TOYO東洋蓄電池6FM12 12V12AH規格及參數
自動化系統
⑵ 電器設備、設備及儀器儀表 ⑻ 無線電通訊系統
⑶ 計算機不間斷電源 ⑼ 應急照明
⑷ 輸變電站、開關控制和事故照明 ⑽ 便攜式電器及采礦系統
⑸ 消防、安全及報監測 ⑾ 交通及航標信號燈
⑹ 汽車電池及船用起動
三、主要特點;
1、 免補水、維護簡單
采用特殊設計克服了電池在充電過程中電解失水的現象,電池在使用過程中電液體積和比重幾乎沒有變化,因此電池在使用壽命期間完全無需補水,維護簡單。
2、 密封安全、安裝簡單
電池內沒有流動的電液,電池立式、側臥安裝使用均可,無電液滲漏之患,而且在正常充電過程中電池不會產生酸霧。因此可將電池安裝在辦公室或配套設備房內,而無需另建專用電池房,降低工程造價。
3、 使用壽命長
采用了耐腐性良好的鉛鈣合金板柵,在25℃的環境溫度下,正常浮充壽命可達10年以上。
4、 高功率放電性能好
采用了內阻值很小的優質極板和玻纖隔板,而且裝配較緊,使得電池內阻極小。在-40℃~60℃溫度范圍內進行大電流放電,其輸出功率比常規電池可高出15%左右。
5、 安裝使用方便
電池出廠時已經完全充電,用戶拿到電池后即可安裝投入使用。

東洋蓄電池ups供電系統發揮作用:在UPS供電系統中,蓄電池大多采用免維護蓄電池。蓄電池在UPS供電系統中的主要作用就是儲存電能,一旦市電中斷,由電池放電供給逆變器,由逆變器將電池釋放出的直流電轉變為正弦交流電,維持UPS的電源輸出,確保負載在一定的時間內正常用電。
在市電正常供電時,電池在整流-充電電路中儲存電能,同時對直流電路起到平滑濾波的作用,并在逆變器發生過載時,起到緩沖器的作用。浮充電運行的蓄電池組,除制造廠有特殊的規定外,應采用恒壓方式進行浮充電。浮充電時,嚴格控制單體電池的浮充電壓上、下限,防止蓄電池因充電電壓過高或過低而損壞。
新安裝或大修中更換過電解液的防酸蓄電池組,年內,每半年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運行一年后的防酸蓄電池組,每隔一、兩年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1、初充電
蓄電池在安裝或大修后的次充電,稱為初充電。初充電是否良好,將嚴重影響蓄電池的壽命。
2、浮充充電
為了確保直流電源不間斷,延長蓄電池的使用壽命,通常都采用充電電源與蓄電池組并聯的浮充供電方式。
3、均衡充電
在正常運行狀態下的電池組,通常不需要均衡充電。但如果發現電池組中單體電池之間電壓不均衡時,則應對電池組進行均衡充電。
4、補充充電
電池在存放、運輸、安裝過程中,會因自放電而失去部分容量。因此,在安裝后投入使用前,應根據電池的開路電壓判斷電池的剩余容量,然后采用不同的方法對蓄電池進行補充充電。對備用擱置的蓄電池,每3個月應進行一次補充充電。

電池容量無明顯上升或仍為0V左右低壓,這種電池一般有短路存在,或活性物質嚴重脫落軟化,嚴重不可逆硫酸鹽化等,無法修復,應作報廢處理。對符合要求者可以繼續使用的電池,但應在恒壓15V/只的充電條件下,抽盡流動的電解液,擦干凈電池表面,安上帽閥,用PVC(或)粘合劑將面板粘合好。首先將電池進行一般性的維護充電,然后用2小時率電流放電。放電過程中不斷地測量電池的電壓,將放電容量不足的“落后”電池選出來給予處理。先補加1.050的稀硫酸至剛好看到有流動電解液出現,再繼續充電12-15小時。充電時注意電池的溫度不要超過50℃。充電結束后,靜置0.5-4小時,重作2小時率放電。放電過程中,測量單格電壓的數值,若放電時間達不到標準或者單格電壓到了1.6V,放電時間與正常單格電池相差較大者(出廠三個月相差5分鐘以上,6個月相差8分鐘以上,9個月相差10分鐘以上,13個月相差15分鐘以上),則還需重復上述充放電程序操作,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UPS電源中的浮充電壓和放電電壓,在出廠時均已調試到額定值,而放電電流的大小是隨著負載的增大而增加的,使用中應合理調節負載,比如控制微機等電子設備的使用臺數。一般情況下,負載不宜超過UPS額定負載的60%。在這個范圍內,電池的放電電流就不會出現過度放電。
UPS因長期與市電相連,在供電質量高、很少發生市電停電的使用環境中,蓄電池會長期處于浮充電狀態,日久就會導致電池化學能與電能相互轉化的活性降低,加速老化而縮短使用壽命。因此,一般每隔2-3個月應完全放電一次,放電時間可根據蓄電池的容量和負載大小確定。一次全負荷放電完畢后,按規定再充電8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