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兼容CE認證(EMC指令)
1. 新歐盟EMC指令2014/30/EU 2014年3月29日,歐盟委員會發表了多項重鑄CE標志的指令,以配合歐盟委員會的新立法框架(NLF)。在新立法框架下,經營者可為每件產品提供單個合規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同時,對各種產品的標簽要求及可追溯性要求是一樣的。更新的EMC指令的編號為2014/30/EU ,它于2014年4月18日已經生效。舊有的EMC指令2004/108/EC將于2016年4月20日。
2. 電磁兼容CE認證(EMC)定義
一個設備或裝置與其它裝置同時操作時,不會因為電磁干擾問題而影響正常工作之能力。亦即包括:EMI(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電磁干擾:
一個設備或裝置在操作過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訊號出現,此訊號是不想要且沒意義的,它可能來自外界亦可能來自自己。
電磁干擾又可分為二個方向考慮:
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電磁耐受性
一個設備或裝置在操作過程中不受周遭電磁環境影響的能力。
3. 電磁兼容CE認證(EMC指令)適用產品范圍
符合電磁兼容性指令:包含所有易于產生電磁干擾的設備,或是本身的功能易受電磁干擾所影響的設備。
EMC指令包含的產品及其設備如下:
·家用無線電及電視接收器
·工業制造設備
·行動收音機
·行動收音機及商用行動電話機
·醫療及科學設備
·信息科技設備
·一般電器及家用電器
·航空及航海用無線設備
·教育用電子設備
·電信網絡及儀器
·電臺及電視發報機
·照明燈及螢光燈
5.電磁兼容CE認證認證資料
1.產品說明書;
2.產品結構說明;
3.產品電原理圖及印刷電路板圖;
4.產品電磁兼容關鍵件一覽表;
5.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
6.產品關鍵安全元件認證證書復印件;
7.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