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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或個人申請辦理小客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及遷入本省變更登記的,應按本辦法規定向當地調控管理機構申請取得指標。
小客車,是指符合國家公共行業標準《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其它需要實施調控的車型。
小客車車/指/標類型:
小客車/指/標包括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
1、增量指標是指符合規定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新增小客車,通過排號方式或搖號、競價方式取得的指標。
2、更新指標是指單位或個人名下在本省登記的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省的變更登記后,按本辦法規定申請后直接取得的指標。
3、其他指標是指單位或個人在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申請領取的指標。
海南單位小客車/指/標申請條件:
登記在本省的單位,名下沒有應當報廢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指標:
1、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冊企業當年度在本省繳納稅款入庫總額1萬元(含)以上;
2、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企業上一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5人(含)以上;
3、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
申請單位小客車/指/標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法人身份證
3、完稅證明材料清單
單位申請編碼數量:
單位在每一年度內可以獲取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以下規則之一確定:
1、企業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冊企業當年度,繳納稅款入庫總額1萬元(含)以上的當年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繳納稅款入庫總額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4個后,繳納稅款入庫總額每增加200萬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8個后,繳納稅款入庫總額每增加500萬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12個后,繳納稅款入庫總額每增加2000萬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
2、企業上一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5人(含)以上的當年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每增加20人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4個后,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每增加50人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8個后,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每增加200人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12個后,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每增加500人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
3、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每年可獲得1個申請編碼。
單位取得指標后,相應核減當年度的申請編碼數量。
單位獲取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確定。1個申請編碼只能選擇一種指標配置方式。
以上就是海南車/指/標申請要求、條件以及流程,希望能幫到需要申請車/指/標的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