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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商店的設立主要是文物經營許可/申請設立文物商店批復的辦理,如無法滿足該經營許可資質的辦理條件,則無法依法經營文物銷售活動,文物銷售該經營范圍屬于審批許可才可經營的業務范圍。目前文物銷售的經營方式多種多樣,跟隨互聯網潮流,目前眾多古錢幣、藝術品、收藏品、古玩經營者都看中了短視頻入駐開店傳播的營銷方式,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經營,只要涉及審批許可才能經營的業務范圍都是需要有對應的經營許可證或批復才可以經營開展業務活動的。
文物商店設立審批形式:
后置審批,先注冊公司主體,再進行資質申請的材料提交,辦理文物經營許可/申請設立文物商店批復,通過審批獲得經營許可后即可依法經營。在資質審批上較為嚴格,會針對調轉人員、注冊資金以及實際場地進行多方核查,且實際經營場地會涉及上門核查審批。
文物商店公司注冊要求:
1. 公司名稱可選擇用“文物商店”作為行業描述,不過有些地區已停止使用文物相關的行業描述,文物銷售的公司主體并未做強制要求,公司名稱的行業描述可以不是“文物商店”;
2.經營范圍需有“文物銷售”“銷售文物”相關經營范圍,藝術品銷售、收藏品銷售不在文物經營許可審批范圍中,可根據經營需求自行選擇添加;
3.需要根據“文物經營許可/申請設立文物商店批復”的要求,進行公司注冊資金、經營范圍、注冊地址信息內容的確認;
4.該公司注冊地址需和實際經營場所保持一致且為商用地址需有房本和租賃合同;
文物經營許可申請要求:
1.需要出具申請該資質的公司主體200萬驗資報告;
2.需要5名文博專家調轉,需要是博物館退休的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老專家,不能是非退休人員或在職人員;
3.需要注冊地址是實際辦公場地,北京會去現場核實,比如一定要配備齊全基本的消防器材和一些文物商店必備的工具;
我公司具有多年文物類公司注冊辦理、收購轉讓、資質辦理經驗,可根據您目前經營設立需求,進行合理的辦理方案規劃,為您提供現行辦理要求及政策訊息,確保您能夠成功設立文物商店,取得頒發的文物經營許可/申請設立文物商店批復,順利開展文物銷售業務。
文物類公司經營范圍主要分為拍賣、銷售、鑒定三類,其中文物銷售和文物拍賣,都是需要許可審批才可經營的業務范圍,另外文物銷售、文物拍賣、文物鑒定都需要專項經營,不可同時經營多類。另先也有現成已注冊不經營的文物類公司轉讓,有收購需求可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