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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設立要求及條件 寄賣行注冊要求及流程
典當行審批流程及步驟 寄賣行申請攻略與方法
典當行注冊指南與細則 寄賣行辦理門檻及資格
典當行是有金融性質和商業性質的的社會經濟機構,有著融資服務功能。這是典當公司主要的社會功能,是典當行的貨幣交易功能。此外典當公司還發揮著當物保管功能和商品交易功能,此外典當行還有其他一些功能,諸如提供對當物的鑒定、評估、作價等服務功能。
《典當經營許可證》是由商務部統一管理,統一監制,實行統一編碼的。根據商務部、部2005年第8號令 《典當管理辦法》中規定:申辦《典當經營許可證》應先滿足設立典當行和設立分支機構的資格。
一.設立典當行的資格:
(1)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2)典當行注冊資本低限額為人民幣300萬元,但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其注冊資本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00萬元。典當行的注冊資本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4)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5)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控股。
(6)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設立分支機構的資格:
(1)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500萬元。
(2)經營典當業務三年以上,并在近兩年連續盈利。
(3)近兩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4)典當行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內設立分支機構,但不得跨?。ㄗ灾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典當行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典當行承擔。
(5)典當行對每個分支機構,需撥付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的營運資金;典當行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典當行注冊資本的50%。
(6)其他規定的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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