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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用燃油惰氣發生裝置,是根據航空渦噴發動機燃燒工作原理設計制造的,可在煤礦井下包括高瓦斯礦井在內,有條件的使用,以實現煤礦井下災區惰性化,即可以撲滅井下災區礦火,又能有效的抑制井下瓦斯燃燒爆炸。
使用環境條件:
DQ—1000(150、500)型煤礦用燃油惰性氣體發生器,是以燃燒煤油產生低氧混合惰性氣體,是單位產氣量大成本低的惰氣源。是獲得安標證的非防爆產品,它是在特殊情況下,使用的特殊裝備,規定嚴格使用規范。于1982年經煤炭部有關司局同意,可在煤礦井下、包括高沼氣礦井在內,有條件的使用。工作場地CH4≯0.5%(或采取局部供風的新鮮風流中應用),其供風量必須大于裝置的需風量即>300m3/min,原則上在入風側安裝,并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得吸取循環風,有足夠的水源和電源。適用于礦井下、隧道、地鐵、電纜溝等封閉空間和消防火場等。
工作原理
以煤油為燃料,在自備電動風機供風條件下,在噴油室內適量噴油,通過啟動點火,引燃由噴油嘴噴出的均勻油霧,在有水保護套的燃燒室內進行急劇的氧化反應,經燃燒除氧后的產物---惰氣。通過煙道內的噴水冷卻降溫,即得到符合滅火要求的惰性氣體,送入火區阻爆滅火。
主要技術性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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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
DQ-150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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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氣量 m3/ min |
13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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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油量 kg/ min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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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量 m3/ h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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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油壓力MPa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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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壓力MPa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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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溫度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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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功率 kw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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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長度 m |
3.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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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重量 kg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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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工作電壓V |
380/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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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工作頻率Hz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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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成分 % |
O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