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商店設立許可證要求及條件
文物商店辦理許可證政策及規定
文物商店辦理條件:
1、注冊資金200萬元以上;
2、獲得*過5個具有中級以上文物*技術職務的人員;
3、文物保護的地點,設施和技術條件;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文物商店申請程序:
1、申請:申請人的姓名,申請理由;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設立文物商店登記表;
4、注冊資本驗資證明;獲得中級以上*技術人員的報名表和職稱。
文物商店審批行政程序:
辦公室決定是否接受申請→社會分配文物管理辦公室負責審判,并提出審判意見→分局管理局**作出審判決定→辦公室將將決定權交給申請人
文物商店目標和范圍:
文物商店設立法律法規禁止的單位和個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和組織。
公示模式:
網絡,宣傳欄等。
文物商店設立所需材料:
申請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公司名稱,驗資報告,公司章程,員工職稱,營業地點地址等資料法律法規規定。
文物商店保管與銷售條例:
1、文物古跡將安全科學管理放在**。努力改善倉儲條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腐,防塵螨等工作。定期檢查文物倉庫的安全防護設施。
2、嚴格執行文物保護制度,認真落實文物出入境手續,做好登記備案制度,保持帳目一致。所有珍貴的文物都必須在安全的地方得到保護。文物清單應定期計算
3、倉儲管理人員后續責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應當要求兩人以上進入倉庫,與倉庫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4、商店經營的文物產品,應當經國家評定,并附有漆器標識。價格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統一規定。為了清楚**明價格,沒有承諾。
5、收集和材料提供給博物館(機構)和科研部門,收費必須**市場價格。
6、店員應穿得好,體面,體面,注重禮貌和禮貌,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7、文物商店必須接受外國紀律嚴格遵守外交學科,熱情友好,不謙虛;另一方面,他們不應歧視國內客戶。要嚴格執行國家貨幣管理規定,嚴禁進行仲裁和逃避。
文物商店營業執照申請要求及條件
文物商店營業執照審批流程及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