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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佛蒙特州兒童產品披露程序(VSA標題18:第38A章“兒童高關注化學品”(以下稱為“該法案”),要求兒童產品的制造商或行業協會向衛生部(DOH)報告其產品含有兒童高關注化學品(CHCC)的相關情況。
根據該法案,如果兒童產品可接觸部件含有CHCC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則需要進行申報:
-有意添加,且濃度超過實際量化極限(PQL);或
-作為污染物,含量大于或等于100ppm
佛蒙特州衛生部(DOH)最近推出了有關兒童產品CHCC的最新規則。與以往相比,該新版本包括了以下幾項重要變更:
-擴展了甲醛的定義——從“甲醛”到“甲醛以及故意添加以釋放甲醛的物質”,包括:
-5-溴-5-硝基-1,3-二惡烷
-布羅波爾
-重氮烷基
-DMDM乙內酰,也稱為1,3-二(羥甲基)-5,5-二甲基咪唑烷-2,4-二酮
-尿素醛
-(苯基甲氧基)甲醇
-烏洛托品
-季銨鹽-15
-N-羥甲基甘氨酸鈉
-澄清了在該州銷售或分銷兒童產品的制造商應在2022年1月31日或之前向DOH提交所需的申報,隨后每年同期提交;
-添加了新第9節“年度報告周期”,其中規定,對于在一年的1月31日至7月31日之間銷售或分銷的兒童產品,制造商應在同年7月31日或之前申報所有含有高關注化學品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