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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
(1)市長質量獎評審采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的最新版本標準。評審內容包括: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等7個部分,總分為1000分。
(2)市長質量獎金獎獲獎推薦名單應當是總得分達到60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組織。參加評審的組織總得分均未達到600分的,該年度獎項空缺。
(3)市長質量獎銀獎獲獎推薦名單應當是總得分達到550分以上得分居前的組織。參加評審的組織總得分均未達到550分的,該年度獎項空缺。
二、 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標準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3年以上;
(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自主創新能力強,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企業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營規模、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市領先地位;從事非贏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
(三)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導入卓越績效管理制度并運行3年以上,具有顯著的質量效益;
(四)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五)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質量工作成績顯著,持續改進效果強;
(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申報熱線:187 5515 0022
三、 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流程:
(1)評委會辦公室通過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和部門網站發布評審通知以及相關要求。
(2)申報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市長質量獎申報表》,經縣(市、開發區管委會或市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連同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按規定時間報送評委會辦公室。
已獲得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省質量獎(含提名獎)、市長質量獎金獎(市質量獎)的組織,不得重復申報市長質量獎。
(3)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本行業內市長質量獎申報組織的培育和推薦。
(4)評委會辦公室對申報組織的基本條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1查,同時,以書面形式征求相關部門意見。通過審1查的,向社會公示名單,公示無異議的,進入材料評審。
(5)評審機構組織專1家評審組開展材料評審工作,并形成材料評審報告。
評委會辦公室根據材料評審報告,按照得分高低順序,確定現場評審的組織名單;對未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反饋材料評審報告。
(6)評審機構組織專1家評審組開展現場評審工作,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并提出申報組織的優勢和可改進之處。
評委會辦公室根據現場評審報告,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確定進入演講答辯的候選組織名單;對未進入演講答辯的申報組織,反饋現場評審報告。
(7)評審機構根據候選組織名單,組織現場演講答辯。專1家評審組根據候選組織的演講答辯情況進行現場打分。
(8)評審機構組織專1家評審組根據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和現場演講答辯情況,對候選組織進行綜合評價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綜合評價報告。
評委會辦公室根據綜合評價報告,提出建議獲獎組織名單,提交評委會審議。
(9)評委會對建議獲獎組織名單進行審議,確定獲獎初選組織名單,評委會辦公室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市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