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本標準旨在規定有機紡織品從其原料收獲、對社會和環境負有責任的加工、再至標識的整個過程需確保有機狀態,從而向最終消費者 提供值得信賴的產品。本標準涵蓋了所有有機天然認證纖維成分含量不低于 70%的紡織品的加工、制造、包裝、標識、貿易和分銷活動。終產品可包括(但 不限于)纖維產品、紗線、面料、服裝、紡織類時尚(穿戴)飾品、紡織玩具、家用紡織品、床墊寢具及紡織類個人護理用品。本標準僅關注強制性準則。其中,一部分準則規定了加工全球有機紡織品標準(GOTS)產品的整個單位需滿足 2.4.10節環境管 理、第2.4.11節污水處理、第 3節最低社會準則及第 4.1節加工、制造和貿易活動的審核),而其它準則僅要求特定的認證產品需滿 足(本標準第 2節和第 4.2節要求)。鑒于當前紡織品的生產不可能不使用化學品的行業現狀,對依據本標準生產和標識的紡織品所使用的投入物定義了標準——允許使用 殘留低、環境影響小且經過許可的天然投入物和合成化學品投入物(如:染料、助劑和整理)。加工者 、 制造商 、 貿易商 和零售商在 被授權認證機構 確認其有能力滿足 GOTS 相應認證程序的有關準則后,將獲得一張 被授權認證機 構 依據《合格證書(范圍證書——SC)頒發政策和模板》頒發的 GOTS 合格證書。獲得合格證書的單位被稱為 被認證實體 。合格證 書上列出了 被認證實體 所能提供的符合標準的產品或產品類別以及認證范圍內具有資格的加工、制造和貿易活動。 分包單位 及其相應 的加工和制造步驟則列在 被認證實體 的范圍證書的附頁中。本標準將標簽細分為兩個等級,其區別僅在于要求認證產品中含有的“有機”或“有機 轉換 ”原料的最小百分比不同。只有當纖維生 產所依據的認證標準(農業標準)允許該纖維標識為“ 轉換 ”的前提下,才可將產品標識為“ 轉換 ”。任何情況下只有 被認證實體 才可在其產品或包裝上使用 GOTS標識,且 GOTS標識在使用前須經過 被認證實體 的 被授權認證機構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