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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發布歐洲范圍內的玩具無人機操作規則
2019年6月11日,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發布了歐洲無人機通用法規,以確保其在歐洲的安全使用。
歐洲無人機規則根據歐盟委員會授權條例 (EU) 2019/945和委員會實施條例(EU) 2019/947制定。 這些規則將從2020年6月開始適用。
符合以下規格的玩具無人機將被歸類為C0無人機系統(UAS):
? 最大起飛重量(MTOM)包括有效載荷,小于250克
? 最大飛行速度為19 m/s
? 距離起飛點的最大高度限制為120 m
起飛重量更大,速度更快,可達到的高度更高和/或配備了攝像頭的玩具無人機的分類將有所不同,可能需要授權。
歸類為C0的無人機屬于“開放類”,無需事先事先授權。
UAS分為三個類別:
1.“開放類”是指考慮到所涉及的風險,此類無人機運行不需要在運行開始之前事先獲得主管當局的授權,也不需要無人機運營人作出聲明;
2.“特許類”是指考慮到所涉及的風險,此類無人機運行需要在運行開始之前獲得主管當局的授權,并在進行此種授權時會考慮到運行風險評估中所確定的緩解措施,除非在某些標準場景下,由運營人作出聲明即可,或者運營人持有輕型無人機運營人證書(LUC)和適當的特權;
3.“核準類”是指考慮到所涉及的風險,此類無人機運行需要無人機審定證書、持照遙控駕駛員以及經主管當局批準的運營人,以確保適當的安全水平。
“開放類”無人機(UA)有三個子類別A1,A2和A3。 A1子類別包括C0和C1無人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