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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商—制造兒童產品或在兒童產品上貼有品牌名稱的人。 對于進口產品,“制造商”包括兒童產品的進口商或初級國內經銷商,前提是當前生產或組裝兒童產品的人或在兒童產品上貼有品牌名稱的人不在美國境內。
2.兒童產品—主要為12歲及以下兒童設計,制造或銷售的產品,例如服裝、嬰兒用品、床上用品、汽車座椅、兒童護理用品、家居產品、家具、珠寶、新奇產品、個人護理用品,學習用品和玩具。
尤其注意的是,新法律包含以下重要規定:
- 指示紐約州環境保護部(NYSDEC)實施該法案的規則和條例
- 最初列出的103種CoC清單
- 最初列出的9種DC清單
- CoC和DC的清單將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3月1日之后的180天)之前在NYSDEC網站上發布,并定期進行審核
- 將DC添加到列表中后的12個月內,對含有DC或COC達到可行定量限(PQL)的兒童產品的報告要求
- 收費要求和報告豁免
- 在NYSDEC網站上向消費者公布包含CoC和DC的兒童產品
- 含有DC的兒童產品的制造商應將此類化學品的存在通知下游用戶,并提供其毒性信息
- 從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含以下DC的兒童產品*:
- 石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