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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玩具鄰苯二甲酸酯含量限制指令
有關限制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的鄰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歐盟第2005/84/EC號指令,于2007年1月16日生效,所有歐盟成員國應于2007年7月16日前將該指令轉化為本國法例,并須確保由明年1月16日開始實行各自的有關法例。將于2008年1月1日加入歐盟的羅馬尼亞及保加利亞,亦須執行有關法例。這指令將對進口商有重大影響。
根據指令規定,兒童護理用品是指任何有助兒童睡眠、放松、保持衛生,以及喂哺兒童或讓兒童吸吮的產品,當中包括各種型狀及類型奶嘴。
對生產商影響最大的第2005/84/EC號指令的附件明確列明以下限制:
- 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類鄰苯二甲酸鹽(DEHP、DBP及BBP),濃度不得超過0.1%。
- DEHP、DBP及BBP濃度超過0.1%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不得在歐盟市場出售。
- 兒童可放進口中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3類鄰苯二甲酸鹽(DINP、DIDP及DNOP),濃度不得超過0.1%。
- DINP、DIDP及DNOP濃度超過0.1%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不得在歐盟市場出售。
顯然,有關DEHP、DBP及BBP的含量限制將影響所有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而非只是兒童可放進口中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原因是官方風險評定將這3類物質評定為(第二類生殖毒物)。另一方面,指令表示,有關DINP、DIDP及DNOP的科學證據不足或具爭議性。歐盟因此采用預防防性原則,即根據可能出現的風險而非實際風險采取措施,限制DINP、DIDP及DNOP的作用,但限制較為寬松。三、各形態Phthalate物質即鄰苯二甲酸鹽(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