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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流程如下:
1、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2、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八條: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
(三)服務項目屬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