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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規模,應根據確定的設計目標,綜合考慮所在路網!規劃、公路功能、技術等級、交通量、車型組成和環境等因素,科學論證并合理確定:
1公路系統由公路使用者、車輛和公路環境組成。通過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應能促進公路的本質安全,提高駕駛人的安全駕駛行為,提升車輛的路用適應性。
2交通安全設施應針對公路不同路段的特點,分別提供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
3.4.2主要干線公路為高速公路,應根據本細則的規定設置系統、完善的交通標志、標線、視線誘導設施、隔離柵、必需的防落網和防眩設施;橋梁與高路堤路段必須設置路側護欄,其他路段計算凈區寬度不足時,應按護欄設置原則確定是否設置護欄;整體式斷面中間帶寬度小于或等于12m時,必須連續設置中央分隔帶護欄;不同形式的護欄連接時,應進行過渡設計;中央分隔帶開口處必須設置開口護欄:出口分流三角端應設置可導向防撞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