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EU) 2018/2005,修訂了REACH附錄XVII第51項對鄰苯二甲酸鹽的相關限制要求,此法規(guī)于2019年1月7號生效,修訂內(nèi)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受限制鄰苯二甲酸酯由三種變?yōu)樗姆N(增加了DIBP);二是將管控范圍從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的塑性材料擴大到所有物品(豁免物品除外)中的塑性材料。
修訂后的限用要求簡述如下:
豁免物品
a. 專門用于工業(yè)或農(nóng)業(yè)用途,或專門用于戶外的物品,不與人體粘膜接觸或與人體皮膚長時間接觸的塑化材料。
b.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場的飛機,或任何時候投放市場的專門用于維護或修理這些飛機,并對飛機安全性能至關重要的物品。
c.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場的機動車輛,或任何時候投放市場的專門用于維護或修理這些汽車的物品,并且沒有這些物品汽車不能發(fā)揮預期作用。
d. 2020年7月7日之前投放到市場上的物品
e. 實驗室使用的測量裝置及其零部件
f. 法規(guī)(EC)No 1935/2004或(EC)No 10/2011范圍內(nèi)與食品接觸的產(chǎn)品和材料
g. 指令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范圍內(nèi)的醫(y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
h. 指令2011/65/EU范圍內(nèi)的電子電氣產(chǎn)品
i. 法規(guī)(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或指令2001/83/EC范圍內(nèi)藥品的直接包裝
注意
a.“塑化材料”指以下均質(zhì)材料:
>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聚乙酸乙烯酯(PVA),聚氨酯。
> 除硅橡膠和天然乳膠涂層外的任何其他聚合物(包括泡沫聚合物和橡膠材料等高風險材料)
> 表面涂層,防滑涂層,飾面,貼花,印刷設計涂層
> 粘合劑,密封膠,油漆和油墨
b. “長時間皮膚接觸”是指每天持續(xù)接觸時間超過10分鐘或每天間歇接觸時間超過30分鐘.
c. “兒童護理用品”指任何幫助兒童睡眠、娛樂、衛(wèi)生、喂養(yǎng)或吸吮的產(chǎn)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