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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6項SVHC物質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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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質名稱 |
EC號 |
CAS號 |
物質屬性 |
使用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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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雙(4'-羥基苯基)
-4-甲基戊烷 2,2-bis(4'-hydroxyphenyl)-4-methylpentane |
401-720-1 |
6807-17-6 |
生殖毒性(第57c條) |
REACH下沒有有效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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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苯并[k]熒蒽 |
205-916-6 |
207-08-9 |
致癌性(第57a條) |
尚未在REACH下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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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T(第57d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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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vB(第57e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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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熒蒽 |
205-912-4 |
206-44-0 |
PBT(第57d條) |
尚未在REACH下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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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vB(第57e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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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菲 |
201-581-5 |
85-01-8 |
vPvB(第57e條) |
尚未在REACH下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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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芘 |
204-927-3 |
129-00-0 |
PBT(第57d條) |
用作精細化學品生產的運輸中間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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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vB(第57e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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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7,7-三甲基-3-(苯基亞甲基)雙環[2.2.1]庚烷-2-酮 |
239-139-9 |
15087-24-8 |
內分泌干擾特性(第57(f)條 - 環境) |
尚未在REACH下注冊 |
產品中含有SVHC物質時,且含量超過0.1%時,將需要向ECHA通報或者在供應鏈內進行信息傳遞,詳見SVHC高度關注物質要求解讀 。即日起的6個月內,單種SVHC在物品中質量百分濃度超過0.1%,且年出口量大于1噸的,必須完成向ECHA通報的義務。
此外,一個檔案提交者(德國主管當局)決定撤回其在MSC協議尋求過程中鑒定十一氟己酸及其銨鹽(PFHxA)作為SVHC的提議。
歐盟官網鏈接:
https://echa.europa.eu/it/-/six-new-substances-added-to-the-candidate-list
關于REACH法規
1、REACH是什么?
REACH ( 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 是歐盟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化學品監管體系,涉及3萬多種化學物質,多達300萬-500萬種商品,要求年產量或進口量1t以上的所有現有或新的化學物質均需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程序,并提供相關的使用安全性信息(SDS)。
這是一個涉及化學品生產、貿易、使用安全的法規提案,法規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以及研發無毒無害化合物的創新能力,防止市場分裂,增加化學品使用透明度,促進非動物實驗,追求社會可持續發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進口和在歐洲境內生產的化學品必須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一組綜合程序,以更好更簡單地識別化學品的成分來達到確保環境和人體安全的目的。該指令主要有注冊、評估、授權、限制等幾大項內容。任何商品都必須有一個列明化學成分的登記檔案,并說明制造商如何使用這些化學成分以及毒性評估報告。所有信息將會輸入到一個正在建設的數據庫中,數據庫由位于芬蘭赫爾辛基的一個歐盟新機構———歐洲化學品局來管理。該機構將評估每一個檔案,如果發現化學品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有影響,他們就可能會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根據對幾個因素的評估結果,化學品可能會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經過批準后才能使用。
與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圍要寬得多,事實上它會影響從采礦業到紡織服裝、輕工、機電等幾乎所有行業的產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冊產品中的每一種化學成分,大約共有3萬種--并要衡量其對公眾健康的潛在危害。REACH建立了這樣的理念:社會不應該隨便引入潛在危害的不確定的新的材料、產品或技術。
2、SVHC更新歷程
2008年10月28日,ECHA發布第一批SVHC清單,共15項;
2010年01月13日,ECHA發布第二批SVHC清單(14項),共計29項;
2010年03月30日,ECHA將丙烯酰胺列入第二批SVHC清單,共計30項;
2010年06月18日,ECHA發布第三批SVHC清單(8項),共38項;
2010年12月15日,ECHA發布第四批SVHC清單(8項),共計46項;
2011年06月20日,ECHA發布第五批SVHC清單(7項),共計53項;
2011年12月19日,ECHA發布第六批SVHC清單(20項),共計73項;
2012年06月18日,EHCA發布第七批SVHC清單(13項); 同時,將第二批中的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Al-RCF)和氧化
鋯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單中,即,將第二批SVHC清單減少為13項,共計84項;
2012年12月19日,ECHA發布第八批SVHC清單(54項),共計138項;
2013年06月30日,ECHA發布第九批SVHC清單(6項),共計144項;
2013年12月16日,ECHA發布第十批SVHC清單(7項),共計151項;
2014年06月16日,ECHA發布第十一批SVHC清單(4項),共計155項;
2014年12月17日,ECHA發布第十二批SVHC清單(6項),共計161項;
2015年06月15日,ECHA發布第十三批SVHC清單(2項),共計163項;
2015年12月17日,ECHA發布第十四批SVHC清單(5項),共計168項;
2016年6月20日,ECHA發布第十五批SVHC清單(1項),共計169項;
2017年01月12日,ECHA發布第十六批SVHC清單(7項),共計173項。
2017年07月07日,ECHA發布第十七批SVHC清單(1項),共計174項。
2018年01月15日,ECHA發布第十八批SVHC清單(7項),共計181項。
2018年06月27日,ECHA 發布第十九批 SVHC 清單(10 項),共計 191 項。
2019年01月15日,ECHA 發布第二十批 SVHC 清單(6項),共計 197 項。
3、通報條件:
(1)該物質存在物品中的濃度大于0.1% (重量比);
(2)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物品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噸;
(3)該物質作為此項用途尚未被注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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