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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交工傷保險,辦代繳梅州社保代理,代買公司五險一金
沒交工傷保險,受傷后怎么辦?
工傷保險作為社保的一種,對很多職工來說也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城市里的農民工。很多人的工作風險大,工資也不高,如果沒有交工傷保險,受傷后醫療費和誤工費都不是一筆小錢。
沒交工傷保險,受傷了該怎么辦?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申請工傷認定時限是多長?
(一)用人單位一方的申請時限。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起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時限的,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帝一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三款規定,如果單位沒有這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勞動者一方的申請時限。勞動者認定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起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時限的,社保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將失去獲得工傷待遇的權利。但現實生活中,許多勞動者往往并不知悉這一規定,因而錯失時機,失去了獲得工傷待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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