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2月25日公布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1號)提出,廢棄電器電子實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拆解處理,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實行資格許可制度,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該條例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與此條例相一致,國家鑒于家電以舊換新而頒布《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法》提出財政對回收補貼范圍內舊家電并送到拆解處理企業的運輸費用給予補貼。在國家財政支持的情況下,企業還需要市場價格這一杠桿模式進行調節,為此本文將結合國家補貼,優化價格機制,研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利用模式的運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