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使用總量平衡計算方式計算GRS材料和非GRS材料之間的數量比例相關的準則
5.1為了成為GRS體系的一部分,所生產的材料的一部分(以體積或重量度量)必須來自于經GRS認可或者認證的原料供應商,并且100%不含任何污染物質。GRS材料的年度總數量是通過總量平衡計算公式計算出來的。
{(ΣX-(ΣYΣZ)}{(ΣAΣB)-(ΣCΣDΣE)}=0
ΣX=收到的GRS回收材料的年度總量
ΣY=GRS回收材料倉儲(生產、外運、測試)年度總量
ΣZ=GRS回收材料使用后的庫存年度總量
ΣA=GRS回收材料用于生產的年度總量
ΣB=非GRS原材料(輔料,其他纖維,刺繡等)用于生產的總量
ΣC=生產過程中總損耗量
ΣD=庫存中拒收或質量檢驗后賣出的原材料總量
ΣE=出貨或庫存成品的總量
在GRS年審時應對該數據進行核查,這些數據必須與合同相一致。大于5%的偏差將視為與合同不一致,并且可能被排除在GRS認證體系之外。廢料百分比應包含在總量平衡計算之中。受認證公司必須明確說明在整個申報GRS產品中使用的消費前和消費后廢料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