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回收標準GRS認證系列(三)
范圍
1、本標準適用于回收含量達到20%或更多的產品。某些例外可能適用,請查閱紡織品交易所評審和認證程序獲取讓步處理信息。
2、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經過驗證的回收材料,可適用于任何供應鏈。
3、本標準按照“含量聲明標準”對回收材料的監管鏈進行了驗證。
4、本標準包括面向消費者的標簽;只有在最后一次企業對企業交易中已被賣方認證的產品才符合資格。
只有具有至少50%回收含量的產品符合產品特定GRS標簽。
5、該標準建立了處理GRS認證產品時的社會和環境原則標準。
6、本標準限制了加工GRS產品時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但不涉及回收材料中存在的化學物質或最終GRS產品中可能存在的化學物質。
回收材料要求
期望結果:
標準認可的聲明物質符合既定的回收材料定義。
回收材料供應商應向客戶提交所需文件,以備進一步檢查。
材料回收:完整GRS認證;交易證書
生產和貿易:完整GRS認證(分包商和低批量交易者除外);交易證書。
材料回收
涉及材料回收的實體須遵守GRS認證。GRS要求遵守含量聲明標準的要求。
此外,參與材料回收的實體應:
1、驗證回收材料的所有來源是否具有相關功能的合法授權,并保存相關文件的副本。
2、所有回收材料供應商(涉及材料收集和/或材料集中的實體)持有有效的回收材料供應商協議(見附錄B)。
3、收集并保留所有回收材料投入的完整回收材料申報表(見附錄C)。回收材料申報表格應至少每年收集一次,或者當回收材料來源發生變化收集。
4、檢查回收材料的所有進貨,以確認它們不是原始材料;確認是否正確識別了消費前或消費后。保留檢查記錄。
5、為所有出貨的GRS認證產品申請交易證書。
從自己的處理過程中收集回收材料的材料回收商,應保留以下記錄以驗證其回收量:
1、進入回收過程的所有材料的記錄。
2、回收材料的描述和**被收集的階段。
3、任何其他相關轉讓票據。
4、回收材料申報表可代替上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