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一人公司機構有哪些
由于實質一人公司外在形式上完全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因此它的組織機構的設立沒有任何問題,在形式一人公司的情形下,因該公司體制上仍屬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各國見解仍有設立股東會、董事、董事會及監察人等業務執行機關的必要。
因為公司業務執行后所產生的利害關系人并不是股東一人,其他與公司的債權人、相對交易第三人及未來的股份受讓人均有利害關系。但由于世界各國的現行法(法國除外),都未依一人公司的特性單獨立法,或于商法等相關法律上加入適用于一人公司的專屬規定。而現行法的理論構架卻又是以復數股東為前提的團體法構架,這與一人公司股東僅為一人的特性完全無法相容。因此當一人公司適用于現行法時,常發生無法適用的困難。因此我們應根據一人公司與傳統公司法不同的事實,根據一人公司的特性通過單獨立法設立自己的組織機構。
在一人公司股東僅有一人,事實上無法組成股東會的情形下,我們沒有必要堅持一人公司必須設立股東會。一人公司的產權單一,股東大會已失去存在的基礎,股東無需通過股東大會就可以直接向外界表達。否則就會得出"單一股東出席即等于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全體出席的股東會,因此,無須適用會議召集的程序規定"及"單獨股東由股東大會所賦予的權限"等牽強的結論。我認為一人公司的股東會部分應采取任意機關性質,是否設立由該公司依其需要而定,無須強制要求該公司必須設立股東會。
一人公司沒有設立董事會的必要。根據國外較早承認一人公司的國家的實踐經驗得知,一人公司除國有性質外,大多為中小型的個人企業改組而成的一人公司。各該公司經營資本本就不多;另外為了經營上的事權集中,故組織上大多僅有該單一股東自行兼任該公司的唯一董事。
因此我們沒有必要增聘其他人擔任該公司的董事,否則不僅造成權利分散的結果,而且必然因此增加不必要的人事成本。在多數一人公司董事僅有一人的情形下,要求該類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無異于以法律強迫一人公司增設人頭董事充數了事。如果這樣的話,則其后果不僅使該組織成為有名無實的機關,而且必將滋生一人公司內部關系的困擾,例如,人頭董事行使職權、要求薪資給付、要求競選董事長等。因此,我認為一人公司的董事會部分應采取任意機關性質,是否設立由該公司依其需要而定,無須強制要求該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
一人公司必須強制設立監事會。在有限公司非屬一人公司時,因其股東為復數,因此如果其內部沒有設立監察機關者,其內部監督問題可以通過股東間利害沖突關系所形成的制衡作用,而達到一定程度的監督功能。另外再加上政府機關的監督職權的充分發揮,則傳統的非一人公司不會產生太大的問題。但是如果一人公司未設立監察機關,由于公司內部缺乏監督機制,若僅靠政府權責機關負完全監督責任,則可能引發的經濟問題絕非政府所能完全控制。
因此,我們不應完全適用有限公司的任意規定,而應采取強制設立措施。因現代公司理論要求公司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而不是僅為謀利而已,公司的業務經營與社會經濟發展息息相關。所以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我們應規定一人公司必須設立內部監察機關。
24小時咨詢電話:劉女士 15502397759 (微信同號)
重慶公司注冊代辦 重慶營業執照代辦 重慶商標注冊
聯系地址:重慶渝中區大坪經緯大道333號康德國際5A甲級寫字樓29-3
公司網站:重慶營業執照代辦 www.cqmanniu.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