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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代繳揭陽社保代理,代買公司五險
購買社保,是企業能為職工所做的一點點小事,同時也是《社會保險法》chu臺后逐漸完善社保制度的需要,企業不為員工購買社保,將引發勞動jiu紛,仲裁的結果是不但要為員工補買社保,還有高額罰金,如果沒有買社保帶來的員工權益損失,員工同樣都可以合法向企業追償。我司提供揭陽社保代理,代繳揭陽社保,代買揭陽企業社保,玩全可以幫你規避這些問題。
試用期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找工作,絕大多數畢業生都會經歷“試用期”。
那么,如何定義“試用期”?
這是雙方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依照法律規定,在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特別約定的供雙方互相考察、互相適應的一個時間段。
然而近幾年,常有媒體報道,許多畢業生因為不了解勞動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在“試用期”吃了啞巴虧。
比如,有些用人單位認為,只要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就可有可無。試用期內不簽合同,似乎也成為不少企業不成文的規定。
特別提醒初入職場的畢業生們,一定要主動要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一旦出現勞動jiu紛,因為口說無憑,勞動者很難wei全。
用人單位不同意按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視為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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