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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第2009/48/EC號指令在2018年11月4日生效,該指令是所有銷售給歐盟消費者的玩具的框架玩具安全指令。該框架玩具安全指令規定:對計劃給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或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的玩具中的化學物質,應采用遷移限制并降低含量限值。這是作為有關玩具安全的第2009/48/EC號指令附件II附錄C的修正案列出的。歐盟委員會指令2017/774將苯酚列入了這一框架。
歐盟委員會指令指出,在游戲控制臺、兒童帳篷、隧道、包裝薄膜中發現了苯酚。浴缸玩具和其他充氣玩具中也檢測到了苯酚,并認為苯酚是存在于聚氯乙烯之中的。
苯酚在歐盟玩具中一直受到監管,但不是十分嚴苛。根據CLP規則(物質分類、標簽、包裝的基本規則)第1272/2008 條,苯酚被歸類為誘變劑第2類中的有害物質。根據這種分類,之前玩具中苯酚含量限值在10000mg/kg以下,混合物中苯酚含量限值在1%以下。除此之外,并沒有對苯酚的遷移限制。
一、注意事項:
玩具制造商需注意苯酚可用于玩具中
1.作為聚合物中的抗氧化劑;
2.用于制造樹脂粘結木材的酚醛樹脂的單體;
3.作為像吹泡產品或水基液體油墨(如氈尖記號筆)這樣的水基液體玩具的防腐劑。
二、下表所涉條目都已列入2009/48/EC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