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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行業的春天來了,特轉讓資產管理公司。看似是對資管行業的規范管理,實際上是保護投資者權益,而最終受益者必然是有資產管理執照的公司。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細則正式發布實施。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布的私募資管細則適度放寬了私募資管的展業條件,允許資管計劃完成備案前開展現金管理,在初始募集期、建倉期、委托資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給予了PE一定靈活性,同時允許商業銀行資管機構、保險資管機構等擔任投資顧問。
根據該細則,實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為規范私募資管業務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在有序壓縮存量不合規產品整體規模的前提下,允許存量不合規產品滾動續作,且不統一限定整改進度。過渡期結束后,確因特殊原因難以規范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標準化股權類資產,經證監會同意,將采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以下合稱《資管細則》),作為《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的配套實施細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整體看,《資管細則》與《指導意見》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監管指標較現行規定略有放寬。
一是統一法律關系,明確各類私募資管產品均依據信托法律關系設立,并在此基礎上確立了“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等基本原則。
二是厘清資產類別,系統界定業務形式、產品類型,以及標準化、非標準化資產。
三是基本統一監管標準,包括機構展業的資格條件、管理人職責、運作規范和內控機制要求等。
四是適當借鑒公募經驗,健全投資運作制度體系,包括組合投資、強制托管、充分披露、獨立運作等方面要求。
五是專設一章,系統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管業務的風險管理與內控機制要求。
六是重點加強流動性風險防控,以及利用關聯交易向管理人或者托管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輸送利益的風險。
七是強化一線監管,加強監管與自律協作。
值得注意的是,《資管細則》參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規則,規定同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全部資管計劃投資非標債權類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全部資管計劃凈資產的35%,并允許按照母子公司整體私募資管業務的合并口徑計算。同時,為避免影響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新開展業務,允許在過渡期結束、該指標達標前新增非標債權投資。
資產管理公司注冊條件無需多說,現在不好注冊了,轉讓資產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