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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了妥善處理企業勞動爭議,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利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發展良好的勞動關系。
2. 適用范圍
2.1適用于公司與公司職工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2.1.1因公司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1.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
2.1.3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
2.1.4國家法律和當地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 職責
3.1委員會主任負責整個案件的調解、組織、協調工作;
3.2委員會委員負責參與和監督整個案件的調解過程;
3.3委員會委員之一負責收集和處理工人的申訴和投訴。
4. 定義
4.1公司和公司職員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
4.2處理勞動爭議,應遵循下列原則:
4.2.1著重調解,及時參與;
4.2.2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處理;
4.2.3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3當勞動發生爭議的職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應當推薦代表參加調解;
4.4調解委員會人員由職工代表、公司代表、公司工會代表組成;
4.5職工代表有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推舉產生,公司代表由公司高層領導指定產生,工會代表由公司工會決定產生;
4.6調解委員會人數由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并與公司高層領導協商決定。其中,公司代表人數不得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
5. 工作程序
5.1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后,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5.2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提出日起三十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
5.3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
5.4經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執行;
5.6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決定的,另一方面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 相關文件/記錄
6.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6.2<<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人員名單>>
7. 文件履歷說明
SA8000與《勞動法》(四)
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
SA8000
勞動法
? 公司應尊重所有員工自由組建和參加工會以及集體談判之權利
? 在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受法律限制時,公司應協助所有員工通過類似渠道獲取獨立、自由結社以及談判的權利
? 公司應保證此類員工代表不受歧視并可在工作地點與其所代表的員工保持接觸
?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組織工會的權利
? 根據《工會法》規定﹐企業應支持職工組織并參加工會﹐應為工會開展活動提供條件。工會有權代表職工向會企業提出提高工資水平﹑生活福利待遇﹐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要求。企業應建立協商談判制度﹐由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與企業協商談判﹐簽訂集體協議﹙集體合同﹚。工會組織應對企業遵守勞動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企業有違法行為﹐可及時提出要求﹐督促企業改正﹔對不改正的﹔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共同采取措施使其改正最佳運作指引
相關鏈接
? 公司是否建立工會或者類似代表工人的組織,如工友會、福利會或康樂會?
? 工人代表是否經過選舉產生,張榜公布,并得到工人的認可?
? 公司是否支持工人代表的活動,如提供場所、資金和時間?
? 工人代表是否與公司管理代表定期和不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工人關心的問題,并保存會議記錄?
? 公司是否與工人代表進行集體談判,簽署集體談判協議,并傳達給工人?
? 公司是否歧視工人代表,工人代表是否享有平等的工作機會,是否可以在工作場所訪問工人而不受限制?
? 公司在過去的兩年是否發生罷工或抗議行動?如有,原因是什么,又如何處理?
? 公司在過去的兩年是否發生罷工或抗議行動?如有,原因是什么,又如何處理?當自由結社的權利受到法律的限制時,如在中國,公司應協助工人通過類似方法實現這一權利。公司可以提供必要的培訓,解釋工會和工人代表的性質、功能、權利、選舉方法、與公司管理代表的溝通方式等等,公司還可以提供合適的場地、資金、設備和工作時間,方便工人代表履行其職責。在中國,公司有一個中華全國總工會下屬的工會并不能自動符合標準的要求,盡管該工會可能受到當地政府的表彰。只有該工會從分代表工人利益,工人代表可以從分接觸工人,并就工人關心的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和安全衛生等勞工問題與公司管理代表進行有效的協商,爭取工人的基本權利,而且公司提供暸合理的支持,纔能符合標準的要求。類似渠道可由工人組成以下委員會:健康安全委員會、產量與質量委員會、投訴與決策委員會、社會責任培訓委員會、工資談判委員會、社區發展委員會、素養提升委員會、福利委員會
SA8000與《勞動法》(五)
非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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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凱冠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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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0755-28377534/1332293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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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64是一個用于自愿核實溫室氣體(GHG)排放報告的國際標準。隨著有關GHG監測、報告和核實的規定性或強制性計劃(Scheme)的出現,處于這些計劃之外的組織日益希望能監測并報告他們的氣體排放情況(通常把這稱為組織的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為響應這一需求及提供一個國際標準以自愿地核實這些報告,ISO 14064應運而生。
ISO 14064 由三部分組成:
◆ISO 14064,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詳細說明了組織層面GHG排放清單的設計、開發、管理和報告的原則及要求。它包含了確定分界線、量化氣體排放量和移除量以及識別公司為改善GHG管理采取具體措施或活動的要求。它同時為GHG排放清單質量管理、報告、內審和組織核實義務制定了要求并提供了指南。
◆ISO 14064,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集中說明為減少GHG排放量或增加GHG移除量特別設計的GHG項目或以項目為基礎的活動。它說明了確定項目基準線情景和監測、量化及報告跟該基準線相關的項目活動的原則和要求,并為待核證(validate)和核實(verify)的GHG項目提供了基礎。
◆ISO 14064,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為實施GHG信息核證和核實的組織提供了原則、要求和指南。它描述了為預期使用者提供信心保障的過程,確保組織的或項目的GHG聲明是完整、正確、一致、透明且沒有實質性前后矛盾的。
◆ISO 14064的益處:
1、展示承諾-通過減少碳排放及獨立地核實和核證這些減排量,向利益相關方證明您致力于成為環保組織的承諾;
2、內部改進-逐步形成量化和報告GHG排放的內部有力機制;
3、建立信任-幫助您準備合法的GHG聲明和報告,可建立利益相關方對您的信任;
4、有力體系-實施用于監測和報告GHG排放的有力體系;
5、保障未來-它有助于未來GHG管理策略和計劃的發展和實施;
6、實施監測-它能跟蹤減少GHG排放量和/或增加GHG移除量的活動和進度;
7、增加可信度-向任意相關方展示GHG量化、監測和報告的可信度、一致性和透明度,增強可靠性。
ISO 14064:2006是一個由三部分組成的標準,其中包括一套GHG計算和驗證準則。 該標準規定了國際上最佳的溫室氣體資料和數據管理、匯報和驗證模式。 人們可以通過使用標準化的方法,計算和驗證排放量數值,確保1噸二氧化碳的測量方式在全球任何地方都是一樣的。 這樣使排放聲明不確定度的計算在全世界得到統一,最終用戶群(如政府、市場貿易和其他相關方)可依靠這些數據并進行索賠。
構成標準的三個部分是:
1、ISO14064第一部分詳細規定了設計,開發,管理和報告的組織或公司GHG清單的原則和要求。 它包括確定溫室氣體排放限值,量化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清除并確定公司改進溫室氣體管理具體措施或活動等要求。同時,標準還具體規定了有關部門溫室氣體清單的質量管理、報告、內審及機構驗證責任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南
2、ISO14064第二部分著重討論旨在減少GHG放量或加快溫室氣體的清除速度的GHG項目(如風力發電或碳吸收和儲存項目)。 它包括確定項目基線和與基線相關的監測、量化和報告項目績效的原則和要求
3、ISO14064三個部分闡述了實際驗證過程。 它規定了核查策劃、評估程序和評估溫室氣體等要素。 這使ISO14064-3可用于組織或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GHG報告驗證及索賠。
ISO14065:2007已經制定出臺,標準旨在保證驗證過程本身,并規定了溫室氣體驗證公司的要求。 這些公司可實施數據驗證活動,并按照ISO14064-3標準或其他特定的排放權交易制度或企業標準進行管理。
標準的總體要求涉及諸如法律和合同安排、職責、公正性管理、責任和融資等方面的問題。標準具體包括了與結構、資源要求和能力、信息與記錄管理、核實和驗證過程、申訴、投訴和管理體系等方面相關的要求。 標準的對象主要是GHG工作的管理、法規和認可機構。 標準向這些機構提供了評價核實和驗證機構能力的基礎。
一、ISO14064推行目的
降低溫室氣體(GHG)的排放和排放貿易,促進溫室氣體的量化、監測、報告和驗證的一致性、透明度和可信性;保證組織識別和管理與溫室氣體相關的責任、資產和風險;促進溫室氣體限額或信用貿易;支持可比較的和一致的溫室氣體方案或程序的設計、研究和實施。
1、管理溫室氣體風險并找出減量機會,編撰一份全面性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可以讓企業了解本身的溫室氣體排放狀況,以及可能的責任與風險。同時也能透過溫室氣體排放的估算、會計,協助企業將最具有成本有效性的減量機會挖掘出來;
2、提升能源與物料使用效率,降低營運成本。更藉由開發新的商品與服務,來降低客戶或供貨商的溫室氣體排放。
3、樹立良好社會責任形象:隨著對氣候變遷的關注愈來愈多,愈來愈多的非政府組織、投資人或其它的利害相關者都要求公司披露更多的溫室氣體排放相關信息。公開披露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可以強化與利害相關者間的良好關系,來建立企業在顧客和一般大眾間的“社會責任,環境經營”聲望。
4、加入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市場:比如在一些地區開始實行具備市場機制的方法,用以進行溫室氣體排放的抵減。這些交易方案需要較實際的排放與既定的排放目標或上限,來決定是否要購買或可賣出排放權,且通常都會要求僅估算直接排放的部份。同時,為了協助進行獨立查驗的工作,這些排放交易系統都要求參加的企業,對其提報的溫室氣體信息,建立一個可供認證的線索。
5、規避未來溫室氣體總量超標限額風險:實施ISO14064將是企業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滿足客戶環保要求,展現社會責任形象的必由之路,可以預見不遠的將來,越來越多的企業將在溫室氣體排放量及報告方面力求獲得第三方認證,以增強在全球“綠色”采購中的競爭力,盡早在全球貿易中獲得“綠色”通行證。
ISO14064:2006《溫室氣體-第一部分:在組織層面溫室氣 體排放和移除的量化和報告指南性規范》實施步驟
ISO14064-1:2006由8個部分及3項附錄組成,其8個功能模塊分別是:
范圍
術語和定義 總共37個術語定義,分別是:
溫室氣體、溫室氣體源、溫室氣體 匯、溫室氣體儲存庫、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移除、溫室氣體排放及移除因子、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其它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活動數據、溫室氣體聲明、溫室氣體信息系統、溫室氣體清冊、溫室氣體項目、溫室氣體方案、溫室氣 體報告、全球暖化潛勢、二氧化碳當量、基準年、設施、組織、責任方、意向使用者、客戶、管控措施、保證級別、實質性、實質差 異、監測、審定、審定準則/核證準則、審定聲明/核證聲明、審定員、核證、核證員、不確定性.
原則
包含5項基本原則,即相關性(Relevance)、完整性(Completeness)、一致性(Consistency)、透明度 (Transparency)及度(Accuracy)
溫室氣體清冊的設計和開發
4.1組織邊 界
4.2運營邊界
4.3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的量化
溫室氣體清冊組成
5.1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
5.2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和增加溫 室氣體移除量的組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