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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FC認證原則】原則10:人工林
應按照原則與標準1-9和原則10及其標準來規劃和經營人工林,人工林可以提供一系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并有助于滿足全世界對林產品的需求,同時它對天然林形成一種補充,減輕對天然林的壓力,并促進天然林的恢復和保護。
10.1 應在森林經營方案中明確闡述人工林的經營目的,包括天然林的保護與恢復目標,并且在計劃的實施過程中予以清楚的展示。
10.2 人工林的設計與布局應能促進天然林的保護、恢復與保持,而不是增加對天然林的壓力。在人工林布局中,應采用與森林經營活動的規模相適應的野生動物走廊、溪河岸邊緩沖區及不同林齡和不同輪伐期的林分組合。人工林地塊的布局和規模應與自然景觀中出現的林分類型相一致。
10.3 最好在人工林的構成上實行多樣化,以增強其經濟、生態及社會的穩定性。這種多樣性可能包括景觀中經營單位的規模和空間分布、物種的數量及遺傳成分、齡級及結構。
10.4 造林樹種的選擇,應基于對立地的適應性及對經營目的的適合性。為了加強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在營造人工林和恢復退化的生態系統方面,應優先考慮使用鄉土樹種,而不是外來樹種。只有當外來樹種的表現比鄉土樹種更好時才可使用,而且應當對它們進行仔細的監測,以發現非正常的死亡率,或病蟲害爆發以及不利的生態影響。
10.5 要在整個森林經營范圍內保留一定的面積(與造林地的規模相適應,面積的大小可根據當地標準來確定),以恢復天然林覆蓋率。
10.6 應采取措施,保護并改善土壤結構、肥力和生物活動。采伐技術和采伐率、公路及林區道路的建設和維護以及樹種的選擇,從長遠上都不應造成土壤退化,或對水質、水量產生不利的影響及溪流排水方式的重大改變。
10.7 應采取措施防止或盡可能減少病蟲害和火災的發生,以及侵入性植物的進入。病蟲害綜合治理應成為經營方案的一個重要部分,主要依靠預防和生物防治措施,而不是化學殺蟲劑和化肥。人工林經營應千方百計避免使用化學殺蟲劑及化肥,包括不在苗圃中使用。標準6.6及6.7也涉及到化學品的使用。
10.8 為適應森林經營的規模和多樣化,除了原則8、原則6和原則4中提出的要素外,對人工林的監測,還應包括定期評估其內外的潛在生態和社會影響(如天然更新,對水資源及土壤肥力的影響,以及對地方及社會福利的影響)。除非當地的試驗或實踐證明某一樹種在生態上很適合這一地區、不具有侵入性,同時對該地區的其它生態系統沒有重大的負面生態影響,否則不得大規模種植該樹種。要特別重視人工林征地的社會問題,尤其是對當地人所有權、使用權及進入權的保護。
1994年, PEFC制定了全球統一的《 PEFC原則與標準》(共10條原則和56個標準),1999年和2000年進行了兩次修訂。這些原則和標準為認證森林經營提供了總體框架或一般性標準,適用于熱帶、溫帶和寒帶森林。在實際審核時,須應用適用于不同地區、國別、區域或某種森林類型和非木質林產品的更詳細的標準,統稱為PEFC地區標準。
《 PEFC原則與標準》是國際標準,在全球范圍內適用。它由很多國家的代表共同參與制定,經過了廣泛咨詢,最終由 PEFC會員大會批準發布。該標準的修改也需得到 PEFC會員大會的批準。任何國家和地區都可根據PEFC國家倡議手冊,成立 PEFC國家工作組制定地區標準,使其更符合當地的特定環境,促進負責任的森林經營。 PEFC的地區標準適用于該地區,是《 PEFC原則與標準》在該地區開展森林認證審核的實際應用版本。它必須遵守《 PEFC原則與標準》,符合當地的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并且經過了公正、透明和系統的制定過程。它在《 PEFC原則與標準》的框架下制定了指標和檢驗方法。
為了保證全球不同地區 PEFC標準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任何地區標準都須經過 PEFC董事會的批準。這要求地區標準符合 PEFC標準制定的所有要求,包括標準的內容和制定過程,以保證 PEFC認證的可信性。一旦通過了 PEFC批準,在該標準適用的地理區域或范圍內, PEFC認證機構都須應用此標準開展認證審核。
到2004年底, PEFC已經批準的地區標準包括9個國家的21個標準:玻利維亞(巴西堅果人工林和低地森林)、巴西、加拿大(海岸林區、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地區和溫帶林區)、哥倫比亞(天然林和人工林)、德國、秘魯(巴西堅果和亞馬孫林區)、瑞典、英國、美國(多石山區、密執根州中部闊葉林區、東南地區、東北地區、西南地區、太平洋沿海地區、密蘇里州活希托河地區和阿巴拉契亞地區)。另外,還有20多個國家的標準正在制定之中。
森林認證的起源與背景
過去20年中,全球的森林問題越來越突出,森林面積減少,森林退化加劇。人們普遍認為引起森林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政策失誤、市場失靈和機構不健全。國際社會、各國政府以及非政府環境保護組織對此表示了極大關注,并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動。
1、國家政策改革。一些國家制定并實施了向森林可持續經營轉變的基本政策,著手解決林業上存在的問題,優先發展林業和保護環境。
2、國際政府間進程。通過國際政府間進程,鼓勵和促進國家水平上林業的可持續發展。主要進程有:
①聯合國糧農組織:發起了《熱帶林業行動計劃》,后改為更廣泛的《國家林業行動計劃》,但其影響力卻越來越小。
②國際熱帶本村組織(ITTO):制定了《ITTO熱帶天然林可持續經營指南》(即ITTO進程),并通過了ITTO 2000年目標,即到2000年,所有在國際上貿易的熱帶木材和木材產品都必須源自可持續經營的熱帶森林,但此目標沒有按時實現。
③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立了政府間森林問題工作組及后續的政府間森林問題論壇;2000年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成立了直接隸屬于它的聯合國森林論壇。它們為討論全球林業政策問題提供了一個國際論壇。
④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標準與指標體系:包括蒙特利爾進程、赫爾辛基進程、ITTO進程等9個進程,共有約150個國家參與了各個進程。它確定了公眾可接受的、良好的森林經營標準與指標。
3、非政府組織和其它私營部門的活動。國際非政府組織,特別是環境保護組織,如世界自然基金會、綠色和平組織和地球之友等,對上述活動促進森林良好經營的效果表示一定的懷疑,并和民間團體就如何證明森林是處于可持續狀態和產品來自良好經營的森林開始探索新的途徑。如20世紀80年代非政府組織發起的抵制熱帶木材運動,雖然成效不大,并遭到聯合國的反對,但提高了人們改善森林經營的意識。一些私營企業自行制定操作規程并“自行宣布”的持續生產標簽雖然可信度差,但使工業部門開始關注社會與環境狀況。
森林認證正是由環境非政府組織和民間組織在認識到一些國家在改善森林經營中出現政策失誤,國際政府間組織解決森林問題效果有限,以及林產品貿易不能證明其產品源自何種森林以后,作為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的一種市場機制,在20世紀90年代初發起并逐漸發展起來的。它力圖通過對森林經營活動進行獨立的評估,將“綠色消費者”與尋求提高森林經營水平的森林所有者和擴大市場份額,以求獲得更高收益的林產品生產商聯系在一起,促進森林的可持續經營。
1992年以前,非政府組織就有認證設想,但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沒有取得進展。環發大會以后,他們開始大力推行這種新的體系。為了監督認證的獨立性和公開性,1993年非政府保護組織成立了森林管理委員會(PEFC)。 1994年PEFC通過了原則和標準,開始授權認證機構根據此原則和標準進行森林認證。一些國家和地區也開始了自己的認證進程。從此,森林認證在世界范圍內逐漸開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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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SA8000論證程序?
SA8000的認證過程與ISO9000相似。SA8000和ISO
9000、ISO 14000的區別在于:這個新標準除了對體系的要求外,還包括生產運作方面的要求。它要求論證單位摸清認證對象生產廠的情況,了解這些生產廠所在的地區。如果授權的論證機構要對一個工廠進行論證,它必須為評估工廠執行標準情況制定一套程序。通過論證的公司會獲得,并有權在公司介紹手冊和公司信箋抬頭處印上SGS-ICS論證標志和CEPAA標志。此外,它們還可得到SA8000的副本用于促銷。
SA8000以ISO9000為基礎,它的鑒定目標是世界各地工廠內生產環境的條件。該標準由一個25人的顧問委員會編制,他們來自CEPAA、大赦國際、全國童工委員會、KDMG、 SGS國際論證服務公司和國際紡織工人聯合會。CEPAA委托獨立地評估行審查SA8000標準的執行情況。
CEPAA的艾麗絲·馬林2月份在香港舉行的一次會議上介紹了獲取SA8000論證的步驟:給CEPAA授權的一家論證評估機構(如SGS-ICS、BVQI、DNV、UL或ITS)提出申請,開始進入程序。
申請SA8000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證明你的公司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則;對照SA8000規定自測公司情況,一年內進入申請程序。一旦論證評估機構接受了你的申請,你就成為SA8000申請者。當你對SA8000做好完全準備之后,可著手安排一次評估前的預測,如需采取改進措施,會給你充足時間按 SA8000標準改善人力資源、安全和管理措施。如有必要可延長申請人狀態至2年。
預測通過后準備進入論證評估。一個經特別培訓的當地評估小組會來到你的工廠。他們了解當地法律、社會、與你的管理人員和工人說相同的語言。你要全面提供工廠的歷史記錄,評估人員可自由地與雇員談話,如果工廠運營的某些方面需要改進,會給你機會補救。評估小組肯定你的工廠完全符合標準后,發給SA8000。有效期3年,每6個月復查一次。每3年需申請延長一次。
SA8000認證對中國出口影響
SA8000作為社會責任方面的一個認證體系,不僅明確了社會責任規范,而且也提出了相應的管理體系要求。將社會責任和管理相結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規范組織尤其是企業的道德行為,有助于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勞工權益。
盡管SA8000的宗旨是好的,但是在關稅和一般非關稅壁壘不斷被削減的今天,其非常容易被貿易保護主義者所利用,成為限制發展中國家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的有力工具。實際上,貿易保護主義者已與人權組織聯手,以SA8000名義,對發展中國家的紡織品服裝、鞋類、玩具及皮制品、小家電等行業的出口進行全方位的限制。如國外一些人權機構借此對進口商施加壓力,要求其進口獲得SA8000認證的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有一些社會團體要求對達不到勞工標準要求的企業征收社會反傾銷稅。
我國作為紡織品服裝、玩具、鞋類等勞動密集型產品的生產大國,經濟發展水平低,對勞工的保護雖已開始,但起步晚,與發達國家相差較大,對大多數企業來說,一旦被要求實施SA8000,則原有的競爭優勢將大打折扣或者不復存在。
SA8000有其合理之處,但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下,SA8000對我國貿易發展的負面影響較大。
1. 對企業的影響:企業為了在公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保持在對勞工標準非常關注的消費者中的銷路,將不得不采取措施,改善勞工條件,爭取SA8000認證。這必然要耗費很多時間和精力以及更多的管理費用和成本(SA8000認證一般需要1年的時間,有效期為3年,每6個月復查一次)。盡管從成本角度看競爭力將降低,但從獲取認證可以突破國外壁壘角度看,對企業以后的發展是有幫助的。
2. 對貿易的影響:SA8000規定的標準對我國多數出口相關企業來說很難達到,很多發達國家的企業一般也不易完全達到。如果一國要求其進口產品的生產企業達到SA8000的要求,否則不準進口,則將對貿易產生很大的影響。
3. 對投資的影響:中國近年來吸引外資的步伐較快,除了潛在的經濟發展速度和市場之外,廉價的勞動力也是外商投資的動力之一。如果將勞工標準提高到 SA8000規定的水平,對外資的吸引力將降低,跨國公司也會擔心其分包商不能達標而不愿來中國投資,這對中國吸引外資將產生消極作用。
4. 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我國是一個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大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和解決就業問題具有重要意義。若企業全面達到 SA8000的標準,則勞動力優勢可能會喪失甚至變成劣勢。過多剩余勞動力得不到安置必將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造成不良的影響。
雖然目前勞工標準尚未能與貿易聯系在一起,但很難說將來會以什么樣的形式出現。一旦正式將勞工標準與貿易掛鉤,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將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應時刻關注這一問題的發展動態,做好應對準備。
1、制訂程序以便即時及貨倉物料進行盤點清查,報告物料的短缺和過剩進行處理,加強對公司物料的有效控制。本程序主要適用于貨倉物料管理及其它相關人員。
2、貨倉主管統籌策劃安排,倉管人員定期查物料并及時報告,貨倉主管與PMC主管商討處理措施,報生產經理審批。
3、PMC部當有新的《采購單》發出前,應通知貨倉部對本次要采購的物料進行盤點,倉管人員亦須清點這些倉存物料數量,與該物料所附《物料卡》核對,隨后將每種物料清點情況作好記錄,(注明物料名稱、型號、數量、來貨時間等),交PMC部。
3.1倉管人員以《采購單》、《送貨單》為依據點收來料,作好來料記錄,分區擺放,并在物料上附《物料卡》。生產車間領取物料時,倉管人員要嚴格交收手續,并及時做好來料記錄和《物料卡》。
3.3 貨倉部主管安排定期進行貨倉物料檢查,著重針對物料的使用期限,壞貨情況,物料短缺和過剩等,將檢查結果記錄于《存倉期檢查記錄》,對客供物料的使用量亦須保持監察及管制,以《客供物料存量記錄》報告給PM C部。當有訂單取消或生產完成時,要對相關物料進行清點,特別是客供物料,將積存之物料數量報PMC部備案。
4 過剩或短缺物料的處理
4.1由PMC部和貨倉部聯合對物料的短缺和過剩進行追溯、調查,根據以途徑展開物料短缺調查;生產過程中的損耗;流通中的損耗和誤存;因存放時間過長而變質或超過使用周期而損毀,不明丟失。造成物料過剩應調查;訂購數量過多、不同型號物料的混入、錯以其它種物料代發、取消訂單等。將調查結果詳細記錄交PMC部。
4.2物控部根據物料過剩和短缺的調查報告聯決商討處理方法,報生產經理審批,處理方法記錄于《存倉期檢查記錄》,各相關部門亦根據決定對物料作出相關處理。產品主任根據《客供物料存量記錄》,對客供物料的壞料、損耗、積存及時與客戶溝通,并協商處理方法。
別讓SA8OOO絆住了腳
SA8000認證,究竟是什么呢?
SA8000:企業社會責任標準
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即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它規定了企業必須承擔的對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對工作環境、員工健康與安全、員工培訓、薪酬、工會權利等具體問題指定了最低要求,例如禁止雇傭童工和必須消除性別或種族歧視等。SA8000也有管理體系和持續改進的要求,有一套由第三方認證機構審核的國際標準,但 SA8000只有一個國際統一認證機構:SAI(Social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即社會責任國際。
SA8000標準主要取自于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它是隨著發源于20世紀末期的西方企業社會責任運動而發展起來的。2001年12月SAI發布了第一個修訂版:《SA8000:2001》。目前,要加入跨國公司的全球產業鏈,大都要通過SA8000認證或者該企業的根據SA8000進行的社會責任審核。
1998年以前,世界上通過SA8000認證的企業總共不過7家,如今已有6個國家共259家企業通過該認證,各國對SA8000認證已越來越重視。據悉,德國進口商協會已經制訂了《社會行為準則》,規定德國進口商應經過SA8000協會授權,對其供應商(出口商)的社會行為進行審查。該準則有可能被法國和荷蘭的進口商協會所采用。由于這三個國家是主要紡織品進口市場,進口份額約占歐盟的50%以上,該項要求將會給我國出口企業帶來巨大壓力。美國、法國、意大利等傳統采購中國輕工業產品的貿易組織也正在討論一項協議,要求將中國紡織服裝、玩具、鞋類生產企業通過SA8000認證,作為選擇供應商的依據。
廣東一家鞋廠發生女工中毒事件,國外客戶聞訊后全部撤單;廣東有家企業沒有達到當地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國外客戶停單兩個月,企業被責令整頓;重慶一家化工公司向一家跨國公司出口化工中間體產品,這家跨國公司先后兩次派人進行社會責任審查。
這幾家企業在處理這些事件中,均被國外客戶問詢是否通過SA8000認證。據介紹,我國出口到歐美國家的服裝、玩具、鞋類等產品,都已遇到 SA8000的要求。1995年以來,我國先后共有約8000家企業被外企要求通過這一認證或被審查。專家提醒國內企業:不要讓SA8000認證成為中國企業加入全球產業鏈的絆腳石。那么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科研處黎友煥處長認為,SA8000很有可能成為發達國家限制發展中國家進入該國市場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他說,目前國際上對 SA8000認證既有支持又有反對和質疑。但總體上看,SA8000的宗旨是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和人權,促進企業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代表了社會的發展方向。因此,應該引起國內出口企業的高度重視。
是“絆腳石”還是“通行證”
據了解,目前我國已有42家企業通過了SA8000認證,但讓人尷尬的是,這42家企業申請SA8000認證并不是自發的,而是由國外企業推動的。其中既有企業是否重視的問題,也有操作難度的問題。SA8000的標準主要是根據美國本土企業制定的,由于經濟水平有差距,很多指標并不適用于廣大發展中國家,僅僅最低工資一項,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就有著天壤之別。因此,中國企業要想順利通過目前的SA8000認證還不太容易,必須認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據介紹,SA8000認證從申請到批復大概要一年時間,有效期為三年,這期間每隔半年還要復查一次。
如此嚴格的審查,能給企業帶來什么好處呢?業內人士分析,首先可減少國外客戶對供應商的第二方審核,節省費用;其次,有利于塑造企業有社會責任感的形象,使消費者對企業及產品更加信賴;還能加強合作伙伴對本企業的信心,有利于發展長期合作。因此,SA8000決不是一塊無法躲避的絆腳石,而是和大家熟知的國際質量認證ISO9000、環境認證ISO14000一樣,是中國企業更好地走向國際市場的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