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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建立管理方案嗎
審核規范第4.3.4條款要求,用人單位應制定并保持旨在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管理方案并予以文件化。關于管理方案,目前在我國OHSMS認證行業爭論頗多,主要的問題集中于:
——企業在什么時候應該建管理方案,什么時候可以不建管理方案?
——管理方案的數量?
——管理方案和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關系是什么,是不是對每一個目標都需要有與其相對應的管理方案?
——對于企業的不可接受風險是否都需要建立管理方案?
對于以上問題,筆者認為,,用人單位只要能夠控制其風險,完全可以自己決定什么時候建管理方案或不建。 如果建立管理方案,應明確時間表,需要配備適當的資源,如人力、財力、設備和后勤保障等。 第二,管理方案的數量以能達到其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為適宜。 第三,建立管理方案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其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但并不是每一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都需要通過建立管理方案來實施。 如某星級飯店在2003年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是:火災事故為零,通風系統日換氣能力為80%,食物中毒次數為零。 針對這三個目標,該飯店僅對第2項通風系統建立了管理方案,并投入資金進行通風系統的改造, 而對、三項目標沒有建立管理方案,其理由是:飯店的防火系統不久前進行過改造,能滿足消防部門的要求,并能夠達到火災事故為零的目標。 至于食物中毒問題,該飯店一向注重飲食衛生,在前幾年中,從來沒有發生過中毒事件,完全能夠達到食物中毒次數為零的目標。 筆者認為,該飯店的做法是符合體系的要求的。 第四,對于不可接受的風險,應查閱用人單位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程序,看用人單位程序中關于對不可接受風險的控制辦法的規定,按規定要求做即可,不一定要建立管理方案。
危險源辨識的更新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用人單位應按預定的或管理者確定的時間和周期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過程進行評審。 特別是當出現新用工制度、新工藝、新操作程序、新組織機構等以及法律法規的修訂、機構的兼并和重組、職責的調整的情況時, 更應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進行重新評審。
但是目前的實際情況是,許多獲證企業在通過初次審核獲得認證后,往往忽視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評審,導致下次年度監督評審時, 企業提供的危險源清單仍和初審時一樣。 這種結果,是否可符合標準的要求,審核組需要進一步收集證據并提醒企業不斷更新危險源清單。
運行控制是否需要建立文件化的程序
運行控制到底要建立多少個程序?同樣是困擾企業的一個問題。 應該說,標準本身對于企業應該建立多少個程序并沒有定量的要求,但企業應考慮在以下幾個方面建立程序:
一是缺乏程序可能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的運行情況,二是采購和租賃,三是承包,四是有關的作業場所、過程、機械裝置、運行程序和設計活動。
筆者根據多年的審核經驗,建議用人單位可以針對自身的特點,從以下程序中選擇建立一些類似的程序。 一是對相關方的管理程序,二是生產安全管理程序,三是氣體充裝與氣瓶儲存管理程序,四是壓力容器管理程序, 五是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六是廠內機動車輛及其裝卸安全管理程序,七是動火作業管理程序, 八是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程序,九是設備控制程序, 十是建設項目安全控制程序。建立一些文件化的程序可以有效地幫助企業實現其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目標。
如何實施OHSAS18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與環境、質量管理體系有著共同的管理原則,所以在體系建立上也有許多相似之處。 對于不同組織,由于其組織特性和原有基礎的差異,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過程不會完全相同。但總體而言,組織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應采取如下步驟:
(1)領導決策
組織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需要領導者的決策,特別是最高管理者的決策。只有在最高管理者認識到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必要性的基礎上,組織才有可能在其決策下開展這方面的工作。 另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建立,需要資源的投入,這就需要最高管理者對改善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行為做出承諾,從而使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實施與運行得到充足的資源。
(2)成立工作組
當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決定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后,首先要從組織上給予落實和保證,通常需要成立一個工作組。 工作組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工作組的成員來自組織內部各個部門,工作組的成員將成為組織今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運行的骨干力量,工作組組長最好是將來的管理者代表,或者是管理者代表之一。 根據組織的規模,管理水平及人員素質,工作組的規模可大可小,可專職或兼職,可以是一個獨立的機構,也可在某個部門。
(3)人員培訓
工作組在開展工作之前,應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及相關知識的培訓。同時,組織體系運行需要的內審員,也要進行相應的培訓。
(4)初始狀態評審
初始狀態評審是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基礎。組織應為此建立一個評審組,評審組可由組織的員工組成,也可外請咨詢人員,或是兩者兼而有之。 評審組應對組織過去和現在的職業安全衛生信息、狀態進行收集、調查與分析,識別和獲取現有的適用于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這些結果將作為建立和評審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制定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確定體系的優先項,編制體系文件和建立體系的基礎。
(5)體系策劃與設計
體系策劃階段主要是依據初始狀態評審的結論,制定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制定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指標和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 確定組織機構和職責,籌劃各種運行程序等。
(6)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文件編制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具有文件化管理的特征。 編制體系文件是組織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建立與保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并保證其有效運行的重要基礎工作, 也是組織達到預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評價與改進體系, 實現持續改進和風險控制必不可少的依據和見證。 體系文件還需要在體系運行過程中定期、不定期的評審和修改,以保證它的完善和持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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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企業﹐在綜知計算周期內﹐如果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超過部份應視為廷長時間。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超過部份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于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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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與《勞動法》(八)
薪酬
SA8000
勞動法
? 公司應保證在一標準工作周內所付工資至少達到法定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幷總能滿足員工基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隨意支配的收入。
? 公司應保證不因懲戒目的而扣減工資,幷應保證定期向員工清楚詳細地列明工資、待遇構成;公司還應保證工資、待遇與所有適用法律完全相符。工資、待遇應用現金或支票,以方便員工的形式支付。
? 公司應保證不采取純勞務性質的和約安排或虛假的學徒工制度以規避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條例的適用法律所規定的對員工應盡的義務。
?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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