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為企業員工,2013年8月1日入職,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
自2016年6月起,張某一直患病休病假。
2016年7月,單位向張某發出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張某認為自己尚在醫療期內,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
請問,醫療期內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解答
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應順延。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張某的醫療期為3個月,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應將勞動合同延續至醫療期滿后,才可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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