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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電池電池特征:
·選用電池槽蓋、極柱兩層密封方案,確保不漏酸。
ups儲能蓄電池strsanter6GFM120蓄電池報價包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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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santer6GFM120免維護蓄電池廠家報價蓄電池充電放電闡明 放電
(1)電池不宜放電至低于預訂的連續電壓,否則將致使過放電,而重復的過放電則會致使容量難以恢復,為抵達最佳的工作功率,放電應0.05-3C之間,放電連續電壓如下表1所示
(表1)放電電流和放電連續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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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電電流(A) |
放電連續電壓(V/單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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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C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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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C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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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C<(A)<0.5C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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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A)<1.0C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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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A)<2C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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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A) |
1.30 |
(2)放電容量
◆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聯絡,圖1為FM、JFM系列 電池在不一樣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從圖中可看出,放電倍率越大,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溫度作用
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過低溫度(低于15℃,5℉.)則會下降有用容量,過高溫度(高于122℉.50℃)則會致使熱失控并損害電池.
充電
(1)浮充(綁縛電壓,控制電流)運用: 浮充電壓2.25V~2.30V/單體,最大電流不得大于0.25C10,電池浮充電流調到小于2mA /AH.(25℃)。請參見表(2)。
(表2)充電方法與充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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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方法 |
充電時間(h) |
周圍溫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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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壓充電 |
6-12 |
5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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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流充電 |
6-12 |
(2)循環運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 V/單體,最大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25C10.
(3)溫度賠償電池在5~35℃方案內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賠償,當溫度低于5℃或許高于35℃時,主張對充電電壓作恰當的調整,調整標準為浮充時 干3mv/℃/單體,循環運用時干4mv/℃/單體(溫度以25℃為基準)。
(3)過充電
電池滿足電后再賠償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數。
運用壽數
以下要素將或許縮短電池的運用壽數:
★重復的深放電
★重復的淺充電后的深放電
★外界溫度過高
★過充電—分外是涓涓浮充充電
★過大的充電電流
★當充好電的電池假定長時間未運用,分外是在高溫環境下,將會致使自放電和容量的減少。
容量堅持和儲存
l自放電
(1)當一經充電之電池若經長時間儲存,則其容量將逐步減少,并成為放電情況,此種表象稱為自放電,且這表象是無法避免的。即便電池未運用過,也會因電池內部起化學及電化學反應而構成自行放電,現將鉛酸蓄電池的自行放電之情況分述如下:
A.化學要素 不論是陽板(PbO2)仍是陰板(Pb)的活化物質,都需經分化或逐步與硫酸反應(電解液),而轉成為較安穩之硫酸鉛,這個進程也即是自行放電。
B.電化學要素由于不純物質的存在,電池內部會構成有些電路或與南北極發生氧化恢復反應,而構成自行放電。力能電池電解質因雜質含量極低,因此自放電量非常小,這源于電池的超強堅持特性。
(2)電池的自放電與儲存溫度有著挨近的聯絡
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充電,不可將電池在放電后長時間放置;不需要用的電池放置一段時間后應進行重復賠償電,直至容量恢復到儲存前的水平。
當容量僅為或低于額外容量的40%時(開路電壓25℃時低于6.3V/12.63V),使用均衡充電以使容量恢復。
常溫下應三個月一次對電池進行賠償電,(賠償方法請參見表3)低溫下電池可儲存更長的時間,例如電池儲存于15℃,無濕潤,潔凈及無陽光照射的本地,在進行必要的賠償電前,可堅持12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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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溫度 |
主張賠償電距離 |
賠償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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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25 ℃(77 ℉) |
每三個月 |
定電壓充電2.3V/cell充16至2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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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77 ℉) |
每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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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oC |
盡量避免儲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