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產品參數 | |||
|---|---|---|---|
| 品牌 | 太科 | ||
| 公司名稱 | 深圳市太科建筑檢測鑒定有限公司 | ||
| 安全質量檢測類型 | 安全鑒定檢測報告 | ||
| 檢測類型 | 安全檢測報告鑒定 | ||
| 可售賣地 | 全國 | ||
危房鑒定工作是一件責任重大、技術復雜的工作, 它不僅關系到千家萬戶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也關系到國家維修資金是否用得恰當的問題。所以, 對危房鑒定工作決不能馬馬虎虎, 應該科學地、實事求是地作出技術結論。
危房安全檢測,影響房屋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1、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用途或者使用性質;
2、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3、損壞、擅自改動房屋原有消防、電力、給排水、供熱、節能等設施及其他影響房屋質量的行為;
4、拆除承重墻,在承重墻上開挖壁柜、洞口(含門窗,下同)或擴大洞口;
5、在樓面、屋面結構層開鑿洞口或者擴大洞口(供熱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除外);
6、改動房屋梁、柱(含構造柱)結構;
7、開挖地面影響房屋地基及基礎結構;
8、在樓面結構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拆除墻體上的混凝土煙道墊板。

危房安全檢測方案:
1、對房屋結構類型、建筑層數、房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朝向、房屋產權人、房屋使用人、房屋裝修概況及房屋用途進行描述。
2、用裂縫測寬儀及鋼卷尺對房屋的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圍護結構、建筑裝修及建筑設備進行外觀檢查、測量,并對部分典型構件裂縫及損壞現狀進行標記、拍照及登記。
3、采用電子經緯儀或線錘對該房屋轉角部位豎向構件傾斜率或偏移比值進行測量,分析房屋是否出現傾斜現象。
4、根據現場檢查、檢測結果,依照《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城住字(84)第678號]對房屋的完損等級做出評定,對不滿足安全性要求的房屋構件提出可靠的處理建議。(備注:對于危險房屋,將按《危險房屋標準》(JGJ125-99 2004版)進行危險性等級評定)。

危房的分類:
嚴格說來, 凡是安全度不足的房屋都應屬于危房。危房不一定都是馬上要倒塌的房屋。它可分為嚴重危房, 一般危房, 輕微危房三類。
一、嚴重危房:
指建筑物己嚴重傾斜,磚混結構中承重墻體己嚴重開裂,且裂縫寬度在3毫米以上, 或有荷載裂縫產生。若為木結構建筑則指主要受力梁、柱嚴重腐朽、蟲蛀、彎曲指木梁垂直變形己超過1/200, 木柱側向變形己超過1/500,在鋼筋混凝土結構中,指梁的裂縫己由受拉區發展到受壓區或混凝土保護層己脫落,鋼筋己外露,撓度超過了允許要求在小青瓦屋面中, 大面積嚴重下托者均應屬于嚴重危房。
二、一般危房:
指磚混結構建筑承重墻體部分開裂己開裂的墻體只占承重墻總軸線數的30以下, 裂縫寬度均在3毫米以下木結構中, 主要梁、柱部分腐朽, 蟲蛀危害一般在磚木結構中, 上端為自由端的立柱結構或壁、柱的高厚比不合要求。鋼筋混凝土梁, 槽形板肋下部產生裂紋高大建筑物垂直度外傾超過規范規定要求。
三、輕微危房:
指一幢磚混結構中個另承重墻產生了3毫米以下寬度裂縫, 或門、窗洞口上部出現少量裂縫者。

危房安全檢測,危險范圍的判定:
1、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可能危及主體結構, 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墻、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產生的危險,可能構成結構破壞,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檁條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整個屋蓋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殼、波形筒拱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整個拱體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這幾種情況都是屬于整幢危房的范圍。
2、局部危房:
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導致局部倒塌的房屋; 因墻、柱、梁、混凝土板產生的危險,可能構成部分結構破壞,導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檁條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部分屋蓋倒塌,或整個屋蓋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擱柵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整間樓蓋倒塌的房屋;因懸挑構件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殼、波形筒拱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部分拱體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
3、危險點:
危險點是指單個承重構件,或圍護構件,或房屋設備, 處于危險狀態的房屋。
深圳市太科建筑檢測鑒定有限公司衷心感謝廣大新老客戶一直以來的關心和支持!熱烈歡迎鑒定檢測方面的、學者、同行加強交流,蒞臨共為鑒定工作做一份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