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核名 企業名稱核準 預先核準企業名稱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能是:
(一)研究擬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并發布工商行政管理規章。
(二)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商標注冊和商標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的認證和保護。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二)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一)、行政區劃:
1、 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
2、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
1、 使用控股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3、 該控股企業的名稱不含行政區劃。
3、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二)、字號: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漢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
以上行政區劃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作字號。
(三)、行業:
1、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經營范圍一致。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不同大類的,應當選擇主要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名稱中的行業。
2、 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
(2) 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人民幣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3) 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3、企業為反映其經營特點,可以在名稱中的字號之后使用國家(地區)名稱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視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如:北京***四川火鍋有限公司、北京***韓國燒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鍋”、“韓國燒烤”字詞均視為企業的經營特點。
4、 企業名稱不 應當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版權登記 可加急 可包授權;
商標駁回復審,異議與答辯,專利審查意見答辯;
商標轉讓辦理加急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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