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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新版技術規范的要求如下: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申請人應采用新版標準CQC1103-2015、CQC1104-2015、CQC1105-2015實施認證并出具新版標準認證證書。
2、對于已經獲得舊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產品,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并按要求送樣檢測,檢測完成并合格后,換發新版標準認證證書。
3、涉及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最遲于2016年9月28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暫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2016年12月28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二、規則修訂說明如下:
規則編號:CQC11-463426-2014. 涉及產品小類:011033,修訂內容如下:
1、認證依據標準用CQC1103-2015、CQC1104-2015、CQC1105-2015替換CQC1103-2014、CQC1104-2014、CQC1105-2014;
2、調整單元送樣要求;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CQC產品認證四部開始使用新版技術規范受理認證申請,企業可以通過CQC網站提交認證申請,具體事宜請與產品認證四部工程師聯絡,聯系電話0571-85860756